日本申请永住归化 (日本的永住和归化)

1.申请永住所需的基本条件

○在留年数条件

连续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

从留学签证变成就劳签证的情况、连续在日本居住10年里面要有5年以上是就劳签证。

「连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指不能连续离开日本3个月,1年之内不能合计离开日本超过半年。

※关于是否可以提前申请,入管给的答案是如果条件一般的人提前1,2个月申请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签证年数条件

现在所持的签证必须是3年或者3年以上。

○素行条件

・有没有尽纳税的义务。

・有没有违反交通,犯罪等记录。

※如果有罚金的记录,5年内几乎没有希望。罚金非反则金,请各位在交罚款的时候看看交的具体是什么钱!

○生计条件

有足够维持生活的收入或者资产。

一般就劳签证需要300万以上。

※增加1个抚养人收入需要增加30万以上(参考数字,不是增加了30万就肯定可以,是不增加30万希望很低)。

○关于健康保险和年金

现在申请永住对是否有加入健康保险要求变的很严,如果最近3年内有过拖欠或者没有纳付的情况,几乎拿不到永住。

关于年金,现在需要提供最近2年交付年金的证明。也就是说至少需要交了2年的年金,才有希望。

2.申请永住所需在留年数条件的缓和(日配,永配,定住者必读)

○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特别永住者配偶者

实际的婚姻生活3年以上,并且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所谓实际的婚姻生活原则上是指在一起生活。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在一起生活,可以提交送金证明书,经常都会通电话的交往记录来证明在生计上的抚养,一直都保持联系来提高被认定有实际的婚姻生活的可能性。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孩子

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定住者

在日本在留5 年以上。

○得到认定的难民

被认定后在日本在留5 年以上。

○被认可对日本社会有卓越贡献的人

在日本在留5 年以上。

到现在为止,博士学历,在国际上有发表过论文,现在在从事专业性比较高的工作的事例最多。

○属于高度人才的人

持有70分的状态持续3年以上,持有80分的状态持续1年以上。

※主要看分数,不看是不是持有高度人才签证。只要分数够,即使持有的是普通工作签证也可以。

3.永住申请的不许可事例

○在日本生活了10年以上,不过就职年数没有达到5年。

○没有可以保证安定生活的收入和存款。○过去3年的纳税情况有问题。

○没有加入年金或者保险

○有对申请永住产生影响的交通违反和犯罪记录。

○1年中离开日本的日数合计超过200天,或者连续离开日本的日数超过3个月。

○申请永住的资料交到入国管理局后,1年中离开日本的日数合计超过180 天

○申请永住的资料交到入国管理局后,因转职或辞职而造成收入减少导致生活不稳定。

○申请永住的资料交到入国管理局后,发生了违反交通,犯罪等。

○持有家族滞在等打工时间受限制的申请人,有打工超时记录。

○永住申请资料里写的内容和以前申请签证时有出入。

○用来证明事实的资料不充分。※ 以上的内容只不过是不许可事例,即使自己有上面的问题也不是说永住肯定下不来。

4.申请永住需要的基本资料 □ 永住许可申請書□ パスポート□ 外国人登録証明書又は在留カード□ 理由书 -证明身份的资料— 日本人の配偶者の場合:日本人の戸籍謄本日本人の子の場合:日本人親の戸籍謄本、出生証明書永住者の配偶者の場合:婚姻証明書(結婚証の写し等)永住者の子の場合:出生証明書、両親の婚姻証明書 —日本的资料— □住民票(家族全員分)□ 在职証明書(申請人又は申請人を扶養する方の分)※会社経営や自营業などの方は会社謄本、確定申告書控えのコピーが必要です。□直近5年間の住民税の課税(非課税)証明書※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特别永住者配偶者需要直近3年間□直近5年間の住民税の納税証明書(直近5年分)、※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特别永住者配偶者需要直近3年間□ 預貯金通帳又は残高証明書のコピー(適宜)□ 源泉所得税及び復興特別所得税,申告所得税及び復興特別所得税,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相続税,贈与税に係る納税証明書(その3)□直近(過去2年間)の公的年金の納付状況を証明する資料□直近(過去2年間)の公的医療保険の保険料の納付状況を証明する資料※虽然需要最近2年的资料,不过调查最近3年的可能性比较大。 —身元保证人的资料— □身元保证書□ 住民票□ 在職证明書(会社経営の方は会社謄本が必要です。)□ 直近1年間の住民税の課税(非課税)証明書□ 直近1年間の住民税の納税証明書 —その他(对申请有帮助的资料)— □表彰状、感謝状等のコピー□ 所属会社、大学、団体等の推薦状以上是申请永住需要的基本资料,根据个人情况会有一些变动。

5.关于申请签证时需要的身元保证人的定义和责任

所谓在入管法的身分保证人,为能使外国人在日本安定生活而且能完成其期待的入境目的,向法务大臣约定对该外国人的经济保证及法令遵守等的生活指导的人。关于关于身分保证书,向法务大臣保证的保证事项(负担滞在費用、出入国費用等)对身分保证人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即使没有履行也只是接受入国管理局的指导而已。所以可以说只是道义上保证人。这是入管网页上写的,如果要委托的人有些担心,可以给他看看这个。(Q7)http://www.immi-moj.go.jp/tetuduki/zairyuu/qa.html1.申请归化所需的基本条件○居住条件连续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从留学签证变成就劳签证的情况、连续在日本居住5年里面要有3年以上是就劳签证。不过在日本在留10年以上者,不满足以上条件也可以申请。关于「连续」的定义是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的,一般不能连续离开日本3个月,1年合计不能离开超过半年左右。归化对这个条件要求的很严。○素行条件・有没有尽纳税的义务。・有没有违反交通,犯罪等记录。○生计条件有足够维持生活的收入或者资产。※不是申请人本人,申请人配偶者或者亲族(抚养者)的资产也可以。○日语能力大概需要小学3年程度的读写能力。○年金,保险等以前没有对年金,保险有明确规定。现在申请归化需要交年金和保险。2.申请归化所需在留年数条件的缓和(日配必读)○日本人配偶者在日本在留3年以上或者结婚3年以上,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日本人的孩子在日本有在留○在日本出生的人在日本在留3年以上或者父母(养父母除外)的一方是在日本出生而且现在在日本。※还有很多缓和的例子,不过都很特殊和一般的在日华人没有什么关系。为了不让大家混乱,那些例子没有写在这里。 3.归化申请的不许可事例

○在日本生活了5 年以上,不过就职年数没有达到3年。

○没有可以保证安定生活的收入和存款。○纳税情况有问题。

○没有交年金和保险

○有对申请归化产生影响的交通违反和犯罪记录。

○1年中离开日本的日数合计超过180天,或者连续离开日本的日数超过3个月。

○归化申请后,1年中离开日本的日数合计超过180天

○归化申请后,因转职或辞职而造成收入减少导致生活不稳定。

○归化申请后,发生了违反交通,犯罪等。

○归化申请后,发生了必须要向法务局汇报的事项(比如搬家,转职等)不过没有汇报。

○持有家族滞在等打工时间受限制的申请人,有打工超时记录。

○归化申请资料里写的内容和以前申请签证时有出入。

○用来证明事实的资料不充分。 ※ 以上的内容只不过是不许可事例,即使自己有上面的问题也不是说归化肯定下不来。

4.关于归化的审查标准的变更

・关于年金问题到现在为止年金不是申请归化的一个审查标准,不过从现在开始至少要交完1年的年金。如果有未纳付的金额,可能会对申请归化有影响。※只是明确要求的是1年,所以不是说只交1年就肯定没有问题,有可能会被查几年以前的记录。・关于住民票7月9日开始因为外国人登录制度废止,所以在区役所已经开不出外国人登録原票記載事項証明書了,只能开住民票。外国人登録原票記載事項証明書已经被转移到法务省。不过因为住民票是新的制度,所以上面没有居住履历。申请归化需要提交显示居住记录的资料,所以向法务省申请外国人登録原票記載事項証明書,也就是说以后几年内申请归化要把住民票和外国人登録原票記載事項証明書都提交。・关于住民税的课税证明书到现在为止只需要提交住民税的纳税证明书,不过从现在开始住民税的纳税证明书和住民税的课税证明书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