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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外贸

第一节外贸发展概况

民国3年(1914年),在美国旧金山举行“万国商品赛会”,淇县大绿豆、红花、缠丝鸭蛋、羊绒参加展销,四产品均获好评。1940年,县内同裕粮行,一次卖给日本商人小麦150吨,这是可考的淇县外贸之始。解放以后,淇县通过安阳地区外贸机构曾有产品出口。到1963年,淇县建对外贸易采购处,始将对外贸易纳入轨道。1970年,向日本出口油城梨30吨。1977年后,出口产品范围扩大。到1987年,出口商品主要有玉米芯粉、柳编品、草制品、干辣椒、白油光纸、蓄电池、石英石、黄豆饼、麸皮、活牛、活猪、家兔等,计有14类、35个品种。近几年来,出口商品以活猪、活牛、蓄电池、棉纱、玉米、黄豆、绿豆、长石粉为主。出口口岸为广州、青岛、连云港、天津等。主要出口日本、美国、西欧、独联体、东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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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管理机构

淇县外贸公司

1963年淇县成立对外贸易采购处。1975年改称外贸公司,归商业局辖。1985年始称外贸局,又称对外贸易公司,位于朝歌路73号。1987年,局内设两股一室,即业务股、财务股、办公室。另有门市1处。1994年公司设有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储运科。基层单位有:粮油食品进出口分公司、土畜产进出口分公司、外贸裘制品加工厂、小轿车维修中心、农机销售服务中心、汽车配件门市、田园饮料厂。

第五章粮油购、销、储

第一节粮食市场

淇县粮食市场,历代有之。秦汉之际,郡设市吏,晋、隋设市令,掌百工交易之事,元时设平准库,以收市税,明、清因粮食经营范围扩大,专设粮长管理。

民国时期,由商会及粮业公会管理粮食市场,名义上是调济余缺,平抑粮价。但实际以赢利为目的。当时粮食交易主要是粮行(粮坊)。民国29年(1940年)前后,淇县粮行有天丰、公义、豫庆、裕华、福茂、同裕、大昌、天庆、裕合、同顺、义泰、怡昌、义和等20余家。大昌存粮最多达1000余石。极少数粮行老板为了从中渔利,甘当汉奸,如同裕粮行于1940年间,曾派人常驻北平,和日本“三菱公司”、“信和洋行”直接挂钩,一次卖给日军小麦150吨,获利2500块现洋(银元)。

粮行盘剥农民的方式繁多。第一种是撒格和买空卖空。撒格,即交易时的落地粮,一般每交易200石粮食最少撒一石,这些格粮归粮坊在场人所得。买空卖空,投机发财。当时县城的同裕粮行,经理王某以吃吃喝喝,施小恩小惠,吸*片鸦**,找*女妓**等手段以买空卖空从中发了财。第二种是跑合(也叫压码)。大批粮食交易,往往买卖双方互不见面,粮行从中低进高出,大赚其钱。民国32年(1943年),大昌粮行,到北平、天津、开封、汉口等地买空卖空而发了横财。第三种是掺杂使假。即趁粮食紧俏时,掺沙添水,盘剥等米下锅的贫民。同裕粮行在民国32年(1943年),借蝗旱灾害粮价猛涨之机,将屋中的两堵土断间墙粉碎掺入粮中出卖坑害群众。第四种是吃斗。即在卖粮过粮斗时,用手段故意不装满,但看似己满,使百姓深受其害。

新中国建立之初,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还有相当力量,粮食是他们争夺的焦点,一些奸商集中资金,贩运、套购、截购,囤积居奇,垄断市场。为掌握市场主动权,平抑粮价,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成立了淇县粮站,当粮价上涨时,低价大量出售。当粮食价低时,以合理价格大量收购。粮站还给裕民等粮行投入部分资金,以扩大经营业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保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

1953年以后,取消了私人粮行,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国家真正掌握了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1962年,淇县人民政府在城关建立粮食交易所,禁止粮食*市黑**交易,并为国家代购一部分粮食。1977年,将“交易所”改为“粮油购销站”,1978年又把该站改为粮油交易所,1987年粮油市场开放至今。

第二节粮油统购

1953年10月16日,*共中**中央根据国情粮情作出决定,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11月初,国务院发布了统购统销命令,淇县于1953年冬季开始实行统购。

根据“多余多购,少余少购”的原则,对农民以户为单位,按当地消费水平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后,余粮一律卖给国家,把卖粮农户分21个等级,最低等为每人年平均

余粮在20斤以下,最高等为人均年余粮601斤以上,通过宣传、发动、*党**团员带头、群众自报、民主评议等方法,淇县顺利完成了统购任务。

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1955年根据国务院指示,淇县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对余粮户的定产,定购3年不变,增产不增购。1958年至1959年,继续实行“三定”。同时实行了“包购包销”的办法,即在春季一次把征购任务包干到社,余粮社包征购,缺粮社包统销,但在“*跃进大**”的形势下,1958年和1959年两年,淇县发生了“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的错误,造成群众吃空头粮忍饥挨饿。

1959年至1961年,由于浮夸风、瞎指挥、行政命令、打骂群众等错误加上自然灾害,淇县缺粮很多,群众没粮吃,形势极为严峻,国家调来一批粮食解决了燃眉之急。使全县战胜了灾荒,恢复了生产。1965年仍实行粮食一定3年不变的办法,稳定了粮食生产局势。

1971年起实行定购基数一定5年不变的办法,鼓励了农民多生产粮食。1981年,实行粮食包干。1985年以后,实行粮油定购合同到户的政策。

有关油脂的统购,从1973年起,实行食用油脂统购任务一定3年不变,在油料丰收的地区实行增产增购,社员口油留量仍执行一年一般2至3斤。生产好,贡献大的生产队可以适当多留一些,但最多每人不得超过5斤。

1977年,国发(141)号文件批转农林部、商业部《关于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尽快改善食油供应的意见》,淇县按此精神对社队合理确定统购任务,增产增购多留,减产减购少留。1981年改为征购包干,全县包干征购油料40万斤。淇县从1983年起按国家政策取消定购基数,实行按国家比例加价。菜籽、花生、芝麻(包括油)60%加价,40%平价(统购价),棉籽、棉油40%加价,60%平价,1987年,油脂市场全部放开。

第三节粮油统销

一、农村统销

(一)几项留粮标准

1.口粮:从实行统购统销至1960年,棉产区和粮产区,全年口粮人均360斤; 1960年至1965年,棉产区人均口粮按300斤计留(包括红薯干1斤2两折1斤粮,鲜红薯4斤折粮1斤)。粮产区余粮队全年每人按280斤计留;自足队每人每年260一280斤;缺粮队每人每年260斤。1965年后,棉产区全年每人口粮360斤一420斤﹔粮产区的缺粮队每人每天按8两原粮供应。自足队、余粮队留粮标准略低于棉产区。

2.饲料用粮:1960年以前,骡、马每头每年252斤﹔牛、驴每头每年144斤。1960年至1965年,骡、马每头每年380斤,种畜1000斤;牛、驴每头每年200斤,种畜500斤。集体猪每头全年60斤,集体鸡、鸭每只全年3斤。1965年后,牛、驴每头每年390斤,骡、马每头全年780斤,种畜和优良品种牲畜可适当多留。

3.种子:1964年前,小麦每亩留种子15斤,玉米、大豆每亩8斤,谷子、高梁每亩5斤,红薯(留鲜红薯〉折粮20斤,棉花每亩留棉籽15斤。1964年后,小麦每亩留种子25斤,杂粮每亩留种子10斤,棉花每亩留种子25-30斤。

(二)几类地区粮食统销办法

地处山区的黄洞乡,1981年前从实际情况出发,夏缺夏供,秋缺秋供。1981年开始实行退耕还林,定销包干全年70万斤。

地处丘陵地区的庙口乡、桥盟乡和北阳乡的部分村庄,1982年前推行夏缺夏供,秋缺秋供。

西岗乡南部和北阳乡东部的13个大队,地处蓄洪区,1983年前实行夏余夏购,秋缺秋供。1983年开始,夏季一季留足全年的口粮、种子、饲料。

(三)奖售粮的供销

从1962年起,实行各种农副产品销售奖粮。棉奖粮:即生产队完成棉花订购基数后,多售一斤棉花,奖售二斤粮食,粗细粮各半﹔蓖麻籽奖粮:每售百斤,奖售25斤食油或80斤粮食﹔毛猪奖粮:毛重三斤,奖售一斤粮食,粗细各半;羊皮奖粮:每售一张,奖售5斤粮食。农副产品和粮食均按国家平价购销。

二、城镇粮油供应

(一)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以后,淇县按照国家政策,对城镇人口按不同的工作性质(有害、无害)、劳动强度(特重体力、重体力、轻体力、一般居民)、年龄大小、不同民族的消费习俗等情况定标准,按户凭证凭票供应。居民儿童和成人每月9----26斤。重体力、特重体力、有害工种和特殊工种(如爬高)50斤左右。对回民在某些节日平价供应一定数量的牛羊肉。

(二)城镇居民食油供应标准。1960年以前,每人一斤,1960年至1965年减为3两;1965年8月1日后,在职者为5两,居民为4两;1982年元月1日起,均为半斤(上述均为一人月供量)。除月供外,逢重大节日,还另有平价供应,数量2两至一斤不等,总之随着油脂生产形势好坏而增减。

(三)城镇居民供粮品种。主要有白面、大米、小米、杂粮等,粗细比例长时间是细七粗三。进入八十年代后全为细粮。

与此同时,为了方便群众,粮食部门于1955年10月起,设有4票4证。4票,即全国流动粮票,河南省流动粮票,省地方料票,*用军**价购粮票(此票于1937年,在冀晋豫边区曾有,1947年解放军在淇县开始使用); 4证,即城镇居民购糖证、工商行业供应证、机关学校厂矿粮油供应证、城镇饲料供应证。并规定,流动粮票一律禁止买卖。河南省流动粮票仅在本省流动。城镇居民因公外出或探亲可发给粮票(从购粮证扣除),农民外出可用粮食兑换粮票,剧团及大中专学生假期回家均发粮票。出省境买牲畜者,经当地财委审查同意,报上级粮食部门批准可发给料票,沿途可买饲料喂牲畜。到外省需持全国流通粮票方可买主食。兑换全国粮票,除在购粮证上如数扣除外,并把食油供应量按比例扣除。

由于非农业人口不断增加,人员外出流动量相应增大,粮票发放量也相应加大。但到1980年以后,由于议价食品的出现,粮票在社会上的流转量渐渐减少,直到粮价放开后,粮票在市场消失。

当时为压缩粮票的发放量,在1970年后,全县曾实行周转粮条,即乡下进城农民、上高中学生,可把粮食在本乡粮食部门按平价出售,粮店出据证明,进城者持证明在县内定点买粮。

从1963年至1983年的20年间,全县发放粮票2658.5791万斤,收回2082.3283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