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购房夫妻一起还贷房产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问
刘女士:我和丈夫结婚前购房,丈夫父母出钱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款贷**,但是*款贷**是从丈夫和他父母的银行账户扣除的,房产证也只写了我丈夫的名字。请问,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

何金东(莆田市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女士,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款贷**,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款贷**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您所说,您的丈夫是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其父母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款贷**,该房屋登记在您丈夫一人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款,该房产性质一般会被认定为男方所有,除非双方有关于该房屋的协议。因此,如果您想要在合理公平的基础上保障婚后双方的利益,建议可与您丈夫达成有关房屋及婚前财产、婚后收支等事项的协议约定。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帮朋友找人代购付全款
钱被骗走是否承担责任 ?
问
林小姐:前段时间,我帮一个朋友在微信上找代购买进口商品,朋友把钱给了我。我找到一个经常有交易来往的代购,也付了货款。可后来,代购的说钱被上家骗走了,但一直不肯退还货款。我的朋友说是我诈骗了她,再不还她钱的话就要告我。请问,我这算是诈骗吗?是否要承担责任?

解答

周华丽(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法官):林小姐,您好!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构成诈骗的行为人,其主观构成要件表现为故意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而在其客观上则采取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的行为。从您帮朋友代购东西,代购方被上家骗走钱的事实看,您在收取朋友代购款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您将代购款交付给以前有交易往来的代购方看,您也不具有客观上的欺骗行为。由此,您朋友称您诈骗她,实在是冤枉你了。但为了保障您的权利,建议您保留好您与代购方来往的有关凭证,以备您朋友起诉后您可有效应诉。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值班编辑:王淯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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