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营运车辆出了事故 (搭乘营运车出了车祸怎么理赔)

本报讯(记者 赵建军 通讯员 杨萍)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快审调解团队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原告甲某某诉被告乙某、丙公交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丙某),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2022年9月9日,被告乙某驾驶丙某营运车辆载甲某某等5人,沿思打线由勐海县城方向往勐阿镇方向行驶。途中,因乙某未注意观察路面状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辆驶离路面,随后撞到树上,造成原告甲某某轻伤一级、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勐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乙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丙某先行垫付了原告甲某某前期治疗费1.5万余元,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收到案件后,快立快审,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析理、沟通调解,最终原告甲某某与被告丙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丙某赔偿原告甲某某人身损害各项赔偿费用共计4.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车辆系被告丙某营运的车辆,丙某系涉案车辆所有人。涉案车辆仅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乙某在调解中未到庭,且两被告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车辆租赁合同,无法核实两被告之间的关系。

   法官说法

  营运车是指进行经营性道路运输的车辆,常见的营运车辆包含:出租车、网约车、租赁公司或个人用来盈利的车辆。营运车相对于家用车面临的交通风险更多,一旦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失也更大。除了购买交强险之外,商业险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营运车按照非营运车投保车险,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营运车辆一定要规范购买营运险。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乘客在搭乘营运车辆时应注意检查车辆信息,在驾驶员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时应及时提醒制止。

  出现纠纷应及时报警,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资料,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莫贪图便捷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