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夏天上映全国院线的《我不是药神》,由电影大热门演员徐峥主演,文牧野执导,宁浩、徐峥共同监制。讲述了神油店老板程勇成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独家代理商的故事。
在2019年,该片获得第15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第32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故事片奖提名。

而一切来源于真实的故事,原型主人公陆勇在34岁那年确诊慢粒白血病,吃了两年的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服用这种药品,可以稳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要不间断服用。当时是2002年,药品的售价高达23500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药费加治疗费用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天价。
2004年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药,药效几乎相同。而对于当时我国法律,这些抗癌药哪怕的确有疗效、且的确是真药,但由于并未取得中国进口药品的销售许可,均会被认定为“假药”。陆勇自己试用之后,推荐给更多的病友,而价格仅售4000元一盒。更多的病友需要陆勇帮忙代购,但对于长期服用药物的患者家庭来说,这同样是看不见的深渊。同年9月,陆勇提出的“团购价”降至200元一盒。
陆勇这一举动也让他在2013年以购买信用卡交易抓获,2014年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因个人身体原因,延期处理。2015年2月27日对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做出最终决定,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期间多名曾委托他购药印度仿制药的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于他免于刑事处罚。经过300多名病友联名呼吁,检方最终撤诉,无罪释放。

而以这件真实案件取材的《我不是药神》,一上映,引起了的众多网友激烈讨论。也推动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二次会议8月26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之前因药品入狱仍在二审期间的人可以受到新法的优惠,应该撤销案件,宣判无罪。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罗翔讲刑法)

最后,再一次致敬每一个护卫正义,保持真心、正直、勇气、善良的人,以自身之力成为了他人的光。也感谢《我不是药神》全体剧组人员,推动到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