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的目的 (虚开发票的流向会被找回来吗)

虚开发票的追诉年限,虚开发票的最新认定

感谢公司领导的重视并提供给采购部这次的发票风险常识普及培训,也感谢亚太鹏盛税务事务所刘学老师的讲解,原以为税务风险离我们很远,学习完让我看到了风险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一张虚开发票都有可能让一个企业多年的奋斗付之一炬,因此,识别管控风险很有必要。

一、虚开发票的概念

虚开发票是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税偷**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虚构交易事项。通俗讲就是不实际发生交易的,*票开**或者收票都是虚开。

发票作为企业财务凭证中的核心部分,既是经济交易中的基本凭证,也是财务日常核算、入账以及应对税务稽查的重要凭据,随着金税四期的落地,发票风险趋于明显,成为税务稽查重点关注的稽查对象。

常见的虚开发票的类型及入刑标准

了解虚开发票风险类型,才能做好发票风险管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虚开普通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入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普通发票罪的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取得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

如果被定性为虚开发票任何个人及单位都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影响如下:

税务行政处理:补缴税款、滞纳金,可能涉及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及相应滞纳金。

税务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税逃**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社会诚信责任

影响纳税信用评级:虚开普票100份或金额40万元以上达到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纳税信用等级将会被评为D级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名单,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开展联合惩戒

“信用中国”网站采集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采购发票的风控管理

A、新供应商导入阶段的实地考察,背景调查及准入资料的完善

.1.慎重选择真实的供应商

挑选供应商,不仅仅是看物美价廉,为了避免取得的发票涉嫌虚开,务必睁大眼睛,看好对方的资质、成立时间、日常客户评价、外围关联信息、以及经营项目和渠道信誉度等。

2.签订的供货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责任的条款

约定如*票开**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票开**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3.大额货款一定要做到“公对公”打款

企业对大宗采购业务应采用银行存款结算,应将货款汇到对方企业的银行账户,而不应将货款划拨到采购员的银行卡上由其代为支付。

4.警惕进货环节“业务员”在中间牵线而倒票现象

要首先查实业务员的真实身份,即使利益诱人,或是对方承诺如何安全隐蔽,切勿听信一些不怀好意的业务员所提出的非法发票“合作”。

5.一定要注意供应环节"三流一致”中的货物流信息

进货过程中除了取得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也要特别注意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如果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对供应商的税务缴纳等级情况的调查

合作过程中定期年度例行考察,如发现厂商在任何税务相关重大异动,评估风险及时规避。

对日常合作中取得发票的取得,验票,核实严格审查。

财务合法合规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发票风控方面就显得尤为重要

取得发票的风控管理

发票风险主要集中于以下二种:

1)、没有任何商品、劳务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开具;

虚假注册企业,从税务部门领购到真实发票以后,给需要发票而没有发票的人凭空填开。其按发票面额收取款额,但收取后并不交纳税款,而是提包走人(即走逃户)。

2)、有一定商品、劳务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开具。

正常经营的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利用自己的发票给别人*开代**发票(就是所说的走票),由受票方负担税金,企业收取一定的税费。

2、*票开**发票的风控管理

1)、按实际商品进行*票开**,不得变更名称;

2)、按实际交易金额和内容*票开**,不得随意开;

3)、按商品名称,选择合适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

4)、若交易商品较多,可按规范开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必须在*票开**系统中填写打印;

5)、做好发票保管,尤其是专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即使现在施行了电子专票,但纸质专票还是存在的)

6)、无论普票还是专票,*票开**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便于金税四期大数据采集信息,监控到每张发票的去向。 *票开**事小,涉税事大!因此,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你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给你带来很大的涉税问题!

发票的整体风险控制

1、纳税人在真实货物交易的前提下,坚持货、款、票一致的原则,供货、*票开**和收款应是同一个主体。

2、在对各种涉税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下,“虚开发票”等高危行为注定逃不过税务部门的法眼,企业应对虚开发票、虚假申报坚决no!

3、税负率低不代表一定有问题。有的企业可能因为购进大型设备进项税额留抵,有的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货物滞销导致销项税额很少,因为这些而导致税负率低于同行业的,属于正常现象,跟税局如实反馈即可。

4、纳税人要防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交易前务必对交易对方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如果一不小心取得了虚开发票,一定要保留证据,依法向对方追偿因提供虚开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5、一定不要相信市面上买的保真发票,小广告说税点保真的话,很多企业都容易受骗。假的发票很少是善意取得的,有一部分企业用费用报销的方式发工资,奖金,有的公司给客户的回扣,返点,用假发票来冲账。

综上,这些知识点在采购涉及发票的事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要点,采购是公司供需关系中接触发票的第一人,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对于规避企业的风险能起到如中医精髓中的“治未病”的效果,能够深入到最原端的潜在风险,选择打造正规合法的优质供应链,增强企业的免疫力,让企业行稳致远。

虚开发票的追诉年限,虚开发票的最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