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种新颖的购物方式应运而生——海淘。海淘不仅为我们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国际商品,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们的购物成本,逐渐成为一种网购的新选择。但是,对于海淘的产品我们除了要对其品质擦亮眼外,更要对其合法性明是非......
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小新是北京某高校的一名大三学生,一次偶然机会,小新接触到了境外网站,他仿佛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从好奇到沉迷,再到牢狱之灾,没想到这次“境外之旅”竟成了一场噩梦的开始。
在使用“翻墙”软件浏览境外网站时,小新看到了大量其未曾接触过的新鲜事物,还有一些陌生的、神秘的“商品”也在不断挑动着他的好奇心。“*情催**水”真的有宣传的那么神奇?我想买瓶试试。
2021年6月,年轻的小新没能抑制住自己强烈的好奇心,最终迈出了让其无比悔恨的一步……
小新与卖家的对话:
漂泊(小新):
“*情催**水”都有什么种类?
Candy情趣:
%#@!&*¥#……
漂泊:
我要一瓶男用的“*情催**水”。
Candy情趣:
“*情催**水”售价380元,运费240元。
漂泊:
好的,支付宝转你。
Candy情趣:
为方便起见,外包装贴纸都会拆掉换成按摩精油的贴纸,加我另一微信号,免得你会被封号。
漂泊:
好的。
“叮,您的包裹正在清关中…”
2021年7月,小新和卖家的密谋被禁毒与缉私部门的侦查员发现,并在清关过程中从小新购买的包裹内发现了*品毒**可疑物,随后,小新在家中收货时被警方抓获。
小新与侦查员的对话:
侦查员:
这是你买的快递么?
小新:
是的。
侦查员:
你买的什么东西?
小新:
额……是护肤品。
侦查员:
老实说,到底是什么?
小新:
这……
最终,小新供认了其出于好奇心理购买“*情催**水”的犯罪事实,并坦言其知道该物品应该属于*禁品违**,可能含有国家管制药品成分。
经称量,小新购买的涉案*品毒**重量为4.20克。经鉴定,在涉案透明液体中检出γ-羟基丁酸成分。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法规定的*品毒**是指*片鸦**、*洛因海**、甲基苯丙胺(*毒冰**)、*啡吗**、*麻大**等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而本案中的γ-羟基丁酸就是其中的一种。
针对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实施的是*私走**、贩卖、运输*品毒**的行为,而“应当知道”的情形之一就包括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中查获*品毒**的情形。
本案中,小新明知购买的物品中可能含有国家管制的药品成分,仍从境外购买并邮递至国内,其行为已构成*私走***品毒**罪。

检察官提示:
*品毒**作为*禁品违**,国家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任何人都不得非法持有*品毒**,*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的行为则更将会被严厉打击,任何人都不应出于猎奇心理选择尝试。同时,对于不法分子在网上兜售的诸如“听话水”“神仙水”等违法色彩浓厚、来源成分不明的物品,社会公众更应提高警惕。
此外,广大网民还需规范自己的网络活动,不仅要选择正规的途径上网,而且还要提高自己的守法意识和甄别能力,自觉*制抵**违法违规信息,共建和谐的网络环境。
供稿 | 毛震
编辑 | 刘嘉琦、单凯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