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公检法诈骗 (细说公检法诈骗)

微信作为一个集社交、支付、理财、购物、出行等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以其便捷、全面的功能吸引了大批忠实粉丝。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并青睐于使用微信进行沟通和交易、支付。

但是,京检君发现,2016年1月至今,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通过微信平台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数量,达到了55件60人。由于准入门槛低、运营监管不严等问题,导致与微信社交、分享、电商、支付等功能相关的犯罪频发。

那么,微信上的*局骗**一般都是走的什么套路呢?

01

部分微商空手套白狼

发布虚假促销、代购信息

骗取货款后拒不发货

目前,对微商的监管还比较欠缺和滞后,特别是一些不注册正式“微店”的“微游商”更成为监管灰色地带。他们借由个人号或公共号发布低价促销、团购、从海外低价代购等虚假信息,待买家支付后不予发货,实施诈骗。

细说公检法诈骗,识破公检法诈骗

案件回放

翟某伙同易某,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虚假平低价拼团活动,待订单超过预订数量后将公共号购买功能关闭、手机关机,并将67万余元赃款从微信转出,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

02

通过“摇一摇”“附近的人”匿名交友

继而骗财骗色

不法分子通过“摇一摇”“附近的人”等功能,以征婚交友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进而骗取感情和钱财。

细说公检法诈骗,识破公检法诈骗

案件回放

张某利用其前女友的照片制作头像,并虚构名字,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被害人薛某某,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以购物、去天津游玩被坏人控制需要生活费和赎身费等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薛某某21.6万余元。

03

以帮忙就业、代办手续、代买珍品为名进行诈骗

由于微信群、朋友圈带有一定的私密性和亲密性,容易让人放松警惕,一些不法分子借此投被害人所好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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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林某在一个微信群里展示多种、多张活体蜥蜴照片,被害人石某出于共同爱好添加了林某。后林某假意帮石某购买“瘤尾守宫”(一种十分珍贵的蜥蜴品种),骗取对方41500元预付款后将其拉黑。

目前,许多微信用户常常在不明就里、不加核实的情况下转发虚假图文,为不实信息的扩散客观上提供了帮助。此外,微信在注册、修改及完善个人信息环节缺乏相关强制性要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设假头像、发虚假语音等方式,虚构性别、职业、身份等信息,巧妙包装自己后实施诈骗,为司法机关后期追查增加了难度。

京检君提醒您

在享受微信给我们带来的美好和便捷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上几种典型的微信*局骗**,一定要牢牢记住,对它坚决说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