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反诈,你我同行 不听信、不贪心、不参与
远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反诈宣传天天见
可是
总有那么些人
抵挡不住高额报酬的诱惑
想赚快钱、走捷径
甘愿向不法分子出借自己的
银行卡和手机卡,
知法犯法
最终沦为犯罪分子的 帮凶

今天的故事要从这一沓火车票说起......

南昌西——西安北——银川——中卫
近日
九龙湖派出所在研判“两卡”涉案人员
工作中发现
李某海名下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
经过严密的布控和研判
发现该人目前正在宁夏中卫市海原县
九龙湖派出所办案队民警迅速出击
2023年2月18日
队长陈佳带队立即赶赴宁夏中卫市海原县
成功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李某海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海
在明知他人用其银行卡
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
仍然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海已被依法处理

中卫——银川
民警在梳理犯罪嫌疑人李某海
犯罪证据材料时
发现李某海与其一同乡李某国关系匪浅
极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海的上线

为尽快查清事实,办案队民警循线追击
在分局网安大队的大力支持下
2月23日
民警又立即从宁夏中卫奔赴到宁夏银川
并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抓获涉诈嫌疑人李某国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国
在明知他人用其银行卡
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
仍然介绍其两名同乡参与“跑分”洗钱等犯罪活动

银川——西安北
为顺利收押犯罪嫌疑人李某国
以及开展后续“两卡”线索核查工作
九龙湖派出所多警组合作
另一组办案人员从南昌出发奔赴西安
两队人员在西安交接
辗转近3000公里
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国从抓获地押解回南昌

西安北——成都东——南昌西
交接完成后
民警陈佳等人又继续赶赴四川成都
开展后续“两卡”线索核查工作
三天后返回南昌
······

售卖、租借“两卡” 均属于违法行为
切勿将银行卡、电话卡
第三方支付平台
出售给他人获利
这样行为可能涉嫌“帮信罪”
不要为一时贪念,就将自己名下的 银行卡、手机卡等账户出借、出售给他人或帮他人进行转账, 不仅助纣为虐,给电信诈骗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还 涉嫌违法犯罪。 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电信诈骗陷阱,同时警惕“借卡”“跑分”“刷单”“钓鱼”等情形,不为网络信息犯罪提供帮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