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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广东珠海一淘宝店主因代购被判刑10年,并在网店公开发文致歉。判决书显示,淘宝店主游某*私走**价值1000余万元服饰,*税逃**300余万元,终审被判刑10年,处罚款550万元。律师表示,据《刑法》规定这已是最低的量刑。
妖主普法时刻:*私走**罪
*私走**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私走**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税逃**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10年确实是最低的量刑。这个时候,肯定又有网友要搬出范冰冰小姐的巨额*税逃**问题来表示抗议了,那么我们下面就来讨论一下*私走**普通货物罪与*税逃**罪的不同之处。

如何区别*私走**普通货物罪与*税逃**罪?
(1)犯罪主体不同。
*税偷**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构成;而*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体不同。
*税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秩序;
*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
(3)违反的法规不同。
*税偷**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违反的是海关法规。
实践中,行为人在*私走**普通货物、物品时往往既偷逃了关税,又同时偷逃了增值税、消费税。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定罪,依照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此种情况下法条竞合应按其中较重的罪处罚。

敲黑板时间
由于*私走**犯罪属于行政犯罪,并不直接侵犯公民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大部分代购们本身甚至并不认为这是犯罪行为,他们可能真的没想那么多,在主观上并非有意触犯法律,甚至并不知道已经触犯了法律,只是想赚钱。这是普法问题,更是观念问题。
然而代购们要切记的是,凡是逃避海关检查,违反规则的行为即为*私走**,行为者因此要受到法律惩罚。
之前,海关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目前的态势来看,大有加强整顿的趋势,代购们的冬天要来了吗?

为何网友表态分歧如此之大?
许多网友认为处罚代购量刑过重,他们单纯以金额多少作为衡量标准,并抓住范冰冰事件作为抨击的靶子,殊不知两件事触犯法律不同,罪名不同,性质不同。
此外,除了法律尊严以外,很多评论者真的标准一致吗?

网红粉黛花海被毁之时,网上一片骂声,讨伐网红素质低下,讨伐他们不遵守规则,忧国忧民;
有游客在国外上飞机不排队、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之时,网上又是一片骂声,讨伐他们给国人丢脸,再次为国民素质深深担忧。
然而,本次事件已经不仅是素质的问题了,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了,为什么网友反而发出很大的质疑之声呢?
正所谓站着说话不腰疼,不涉及自身利益之时,不妨做个"高尚者",随口说一句"素质真低"当然来得轻松自在。一旦自己可能预见的好处没有了,就表示不支持,甚至张嘴造谣,说ZF支持假货山寨,这么缺少对规则的敬畏,还为别人的素质深深担忧,真的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