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 新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浮出水面……
作案人杨某是一个资深的游戏迷,他发现在一些网络游戏平台的登录界面,可以用一个人的身份信息绑定5-10个游戏账号。抓住了这一漏洞,杨某自以为找到了“商机”。于是,他开始广泛搜集公民个人信息,用以注册游戏账号,并通过出租游戏账户牟利。
本案中,杨某获取个人信息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 申请加入微信群 10余个 ,在微信群中搜集公民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人脸头像甚至视频动态(主要用于获取人脸信息);
- 向出售者“阿航”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超过 1.9万条 。
然而,杨某自以为稳赚的“营利模式”却早已触碰《刑法》的红线,构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 出售或者提供 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 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杨某在 微信群窃取 公民个人信息,并从“阿航”处 购买 1.9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属于第三款“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阿航” 出售 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则属于第一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二人依法应受刑法处罚。
个人信息保护
每一个细节都不容忽视↓

互联网时代,我们享受信息获取的便捷,同时也要更加关注自身信息安全,尤其是个人信息,不忽视每一个细节。
一、容易泄露个人信息的场景
- 网购过程中,收货人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等被钓鱼网站爬取利用
- 随意处置快递单、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
- 身份证等证明个人身份的复印件,被打字店、复印店等不利保管或非法使用
- 在个人简历中,对个人信息的填写过于详细
- 在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上分享的生活日常,包含自己与家人的信息,如工作单位、学校、身份证号(身份证、车票、登机牌)
- 在不信任的网络问卷调查中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
- 登录免费无线网时,登录设备中的个人信息容易被后台操控者或者共同使用该网络的人窃取
- 对手机APP获取电话信息、位置信息等权限缺乏管理和限制

二、保护个人信息,不容忽视的每一个细节
- 登录网站时,要核实网站域名,审慎点击他人从即时通讯工具中发送的支付链接
- 妥善处理废弃的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
- 提供个人证件复印件时,注明“本复印件仅供XX用于XX用途,他用无效”,并注明日期,复印完成后及时清除复印机缓存
- 避免在简历中填写过于具体的个人信息,尤其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
- 尽量避免在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发送、发布包含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视频
- 选择信誉可靠的网站,认真核验对方的真实情况,不要贸然填写个人信息
- 谨慎使用公共场合的免费无线网络,尤其在登录支付软件情况下
- 谨慎授权并管理手机APP的权限使用情况,做到非必要不授权
(本文作者:劳动关系学院普法志愿者 姜烨)
来源:青少年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