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证明现金来源,法院认定买房协议无效

2010年12月,郑州市民马义河向开发商*合六**公司现金购买两套房屋,优惠后分别为111号房,购房款85万余元,84号房,购房款66万余元,并签署购房协议,*合六**公司出具两笔购房款的收据。

无法证明钱的合法性怎么办,无法证明资金来源合法

马义河提供的认购协议书

2011年,马义河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上载明两套房是马义河所购;同年马义河给装修公司交了两套房的装修款,给两套房交了天然气费;装了宽带和有线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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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义河提供的水电燃气物业费等交费证据

2018年由于开发商*合六**公司欠建筑商正岩公司工程款,经法院判决后,正岩公司在法院支持下强制冻结涉案房屋,其中包括马义河购买的111号和84号房,两套房屋由此被法院查封。

情急之下马义河起诉至法院,马义河认为自己有购房协议,交款收据,装修房屋费用凭证,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等交费证明,足以证明房屋属于自己。

正岩公司辩解称,用大额现金购买房屋不符合常理,马义河没有现金来源证明,购房协议不代表购房合同,并且马义河购买多套房屋也不符合常理。

最终法院认定马义河在查封之前,就已经签订认购协议书,支付全部购房款,而且已经居住多年。两套房虽未办理过户,但错不在马义河。因此,马义河对两套房屋享有排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正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南高院,正岩公司认为,房屋认购协议上没有购买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主要信息,不能证明是法院查封前签署,同时物业交费证明是物业公司的,不能证明*合六**公司交付房屋给马义河。

马义河认为自己多年来一直做皮毛生意,该行业目前仍然是现金交易习惯?全额付款是因为开发商有活动,一次付清每平米优惠1000元。

河南高院认为,购买房屋理应签署购房合同并支付款项,认购协议不代表购买了房屋,而且购房款数额较大,没有现金来源证明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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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义河提供的社区证明

2020年6月28日,河南省高院判决:撤销郑州中院判决,驳回马义河的诉讼请求。

马义河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法,并且开发商*合六**公司到庭应诉,*合六**公司称,*合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业务停滞,从财务人员处留存的台账显示,马义河购买上述房屋;当年该公司购房款收现金,是为了规避税务稽查;房屋无法过户是因为公司要融资,房屋被网签给了其他债权人,该债权人不配合过户。*合六**公司一名员工坦言,公司确实有些事情对不起很多业主,现金购房不止马义河一户。

最高法认为马义河购买房屋并长期居住,提供相关证据真实有效,不能仅以没有现金来源凭证为由否认购买行为,发回河南高院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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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义河在自己居住的房屋前

没想到河南高院再审维持原判,仍然以无法证明现金来源,现有证据尚无法认定马义河支付了案涉房屋的款项。

2021年12月10日新的判决出来后,两套房屋已经挂上了司法拍卖平台。

目前马义河已经准备到河南省检察院进行抗诉。有媒体记者得知,马义河的邻居同样以49万现金购买的同小区房屋,在与正岩公司的官司中胜诉,该住户提供的证据与马义河的证据基本相同,法院判决真实有效。

此案已经引起全网热议,有的网友认为现金买房合理合法,现金来源跟购买房屋没有关系,认购协议交款收据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物业证明等证据完全能证明马义河事实上已经居住。在我国现金支付购房是允许的,马义河的邻居也是用现金购买的一套房,同样具有购房认购协议、交款收据、水电气的发票,河南高院却认定这邻居现金购房真实有效。我们百姓搞不懂了。

也有网友表示,没有现金来源证明不排除马义河跟开发商合伙做局,转移财产的嫌疑。有律师表示法院不认可大额现金支付的原因,主要是不符合常理,那么多现金取款、运输、清点都非常困难,其次容易被恶意串通者利用,不利于保护其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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