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宅在家,就是对全国疫情防控的最大贡献。但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应该怎么办?对此,市医保局就近期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答复↓
一、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截止时间?
由原来的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鼓励网上缴费。在此期间缴费的,取消3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
二、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怎么办?
经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后可直接打电话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按转诊转院先行自付比例落实待遇。
三、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参保人员发生住院,怎么结算?
疫情期间,可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持户口簿在全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实行无卡就医服务;对职工参保人员,仅开通市规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定点医院无卡就医服务(只允许无卡住院,不允许使用身份证享受门诊待遇)。
四、无个人账户退休人员需办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怎么办?
可直接打电话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
五、城乡所有药店(房)关闭后,参保人员需购买药品,怎么办?
城区小区居民购药采取小区卡口联系对应药店,药店每天至少配送一次的方式配送药品,农村居民购药采取由村指定代购员到村(社区)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
六、慢性病参保人员无法在定点药店购药即时报销,怎么办?
现金购买,待疫情解除后凭发票和清单到石首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慢性病窗口按有关政策进行报销,慢性病门诊医保报销待遇不变。
七、慢性病参保人员药品须按月拿药的规定是否有调整?
可按医生处方由原来的按月拿药调整为按季拿药。
八、慢性病参保人员需办理用药信息变更,怎么办?
可直接打电话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
九、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019年医疗费报销,怎么办?
报销时限由原来的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石首市医疗保障综合业务24小时值守电话:
0716--7298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