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
化成派出所精准研判、周密布控
成功抓获三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明、钟某、彭某生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12月10日,化成派出所根据分局反诈中心下发断卡线索,精准布控抓捕,于12月12日21时许在新步步高季季红火锅店附近将犯罪嫌疑人钟某抓获。经初步询问,钟某与彭某生、王某明系朋友,2021年12月初一起出借银行卡给他人走账,挣了外快。民警在了解信息后,立即开展布控,在中山中路和鼓楼路分别将彭某生、王某明抓获归案。


经审讯得知,钟某、彭某生、王某明三人常年混迹于网吧,无固定经济来源。有一天,彭某生在鼓楼路一网吧内认识了“放飞自我”(男,身份信息不详),紧接着两人就插话聊络了起来,聊天中“放飞自我”见彭某生没有经济来源,就趁机对彭某生说出租银行卡用来转账可以赚钱,遂互相添加了微信。
随后,彭某生把出租银行卡走流水能赚钱的事情告诉了钟某、王某明,在征得两人的同意下,联系了“放飞自我”。接着“放飞自我”就告知彭某生、钟某与王某明,需要租银行卡(需开通手机银行)用来走流水,并能支付1张卡1天3000元的租金。彭某生、钟某、王某明与“放飞自我”约定在2021年12月1日中午交易。
2021年12月1日中午,钟某三人携带银行卡在中心城区十运会附近等待“放飞自我”,双方碰面后,“放飞自我”将彭某生、钟某、王某明三人接至袁州区高速收费站附近,并告知钟某与王某明使用他们的银行卡用来赌博网站转账走流水,转账后再支付租金。
“放飞自我”称赌博网站方当天只能使用两张卡,并约定彭某生于12月2日再介绍他人与其交易。随后,钟某、王某明在明知对方将使用其提供的银行卡用来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银行卡及手机租给“放飞自我”使用。
接着,“放飞自我”轮流使用钟某、王某明的手机进行转账,一直持续至当日17时许。“放飞自我”使用后,继续驾驶车辆将彭某生、钟某、王某明带往景德镇市,并于当晚将9000元佣金给到三人。

休息一晚后,“放飞自我”继续使用王某明的银行卡及手机用来转账。同时让彭某生打车至乐平市找一男子进行交易,两人碰面后,该男子将彭某生带到乐平市一个偏僻的地方,向彭某生说明了银行卡是用来赌博网站转账后,就拿着彭某生的手机打开了某银行APP进行转账,使用完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3000元租金并将转账记录及电话号码等信息删除。2021年12月3日,“放飞自我”与彭某生、钟某及王某明三人回宜春前,将自己的微信及电话号码在三人手机内删除,随后将手机归还并将三人送回宜春。
经核查,钟某出租的某银行储蓄卡2021年12月1日进账流水金额为781750元,从中获利3000元;彭某生出租的某银行储蓄卡2021年12月2日进账流水金额为914418元,从中获利3000元;王某明出租的两张银行储蓄卡2021年12月1日至12月2日进账流水金额为949247.85元,从中获利6000元。

不要轻信他人所述
办张银行卡帮助走账就能轻松获利
很可能你迈出这一步就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大家一定要保护好个人信息
切勿贪图小利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袁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