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胡女士和朋友共同合租了一间两室一厅的房子,胡女士对这间房屋的价格和位置都比较满意,唯一不满意的地方就是房间内的窗帘,看上去脏兮兮的,给人的第一印象都有些包浆了,表面还有点破乱不堪。
对于有洁癖的胡女士来说,无疑是非常折磨人的,于是在没有告知房东的情况下,把自己购买的一套新的窗帘换了上去。胡女士觉得房东的旧窗帘跟破烂一样,房东肯定不会再要了,自己就自作主张把旧窗帘给扔了。

可是,就在一年之后,胡女士不想再继续租下去了,想要换一个地方生活,就把自己换上去的窗帘拿了下来,并告诉房东孙女士可以过来验房了。房东检查胡女士睡觉的房间时,发现之前的旧窗帘已经不见,现在窗户上已经没有任何遮挡物。就质问胡女士窗帘去哪了。
胡女士根本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就说看到旧窗帘特别破旧被她给扔了。这可气坏了房东孙女士,当场表示,收取的押金不予退回,甚至还要求胡女士赔偿窗帘的钱12000元。

听到房东不退押金还让自己赔偿12000元的窗帘钱,胡女士也是非常生气,就一个破窗帘根本不值那么多钱。房东表示这个窗帘虽然现在破旧不堪了,可是这也是当初孙女士在八年前结婚的时候购买的,作为自己的婚房,购买的窗帘质量都是非常好的,当初也是花了15000元,必须让胡女士进行赔偿。如果不想赔偿就把原来的找回来。
这样争执也没有什么用,于是胡女士找来了调解员进行调解,希望房东不要因为一个破旧的窗帘就把事情做的那么决绝。而且胡女士也在市场了解过,一般窗帘也就几千块,就算是材质最顶尖的也就上万而已,不能因为房东说价值多少就是多少。

对于旧窗帘的真实价格,胡女士要求房东提供当初的购买凭证。不过房东却表示当初买的时候就没有要票据之类的,而且现在都过去八年之久,即使有购物票据也不知去向。
根据调解员的介入,房东告诉调解员,之所以找胡女士要15000元的窗帘钱,而是胡女士和她朋友房间的窗帘也都不见了,所以这15000元是两个窗帘的钱。

看到房东改口,调解员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经过深入了解,原来房东认为不仅是旧窗帘不见了,还因为家里的物品被胡女士用坏了,床和厕所都和之前有了一些变化,加上旧窗帘一共需要赔偿15000元。
胡女士却不认同房东的说法,房间内的物品不可能因为自己住了一年就会损坏,这些都是自然老化造成的,不能算在自己头上,而且当初签定合同的时候,条款明确表明租房期间的物品使用自然老化的损失由房东承担。

各说各有理,房东也不想再和胡女士纠缠,愿意把赔偿降一半,只需要对方赔偿7500元就行。可是胡女士还是不认可,只想按照合同的条款执行。最后双方的意见没有达成一致,都选择了要走法律的途径解决。
很多租客没买过房,没装修过家庭,不知道有些东西很贵的,其实现在很多房东把闲置房子出租就是在做慈善,租客不要觉得给了租金给房东很吃亏,其它房东房子加装修的价值出租是吃亏的。如果这块窗帘布新时15000买回来安装的,如此贵的出租房配套用品,出租时房东应该温馨提醒一下给租户才符合常理,反之,可以推理出该块窗帘布没有这么贵。

根据《民法典》第710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房东以房间内的物品被损坏就让胡女士赔偿15000元是不合理的,胡女士可以不予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不管房东的旧窗帘有多么的破旧,那也是房东的财产,胡女士不应该私自把房东的旧窗帘换下扔掉,因此胡女士应该赔偿房东旧窗帘的费用。

应该是两个问题:首先承租人扔掉房东的窗帘应该与房东商量,没经协商就就扔,理应赔偿;再者房东以八年前结婚时花12000买的为由要求赔偿12000或赔偿一模一样的就是胡说八道敲诈勒索!八年前买的窗帘没有折旧吗?你摘下来问问120有人买吗?如果说以结婚时买的为由要一模一样的更是无理取闹强人所难。
如果真值得珍惜的话你拿来出租干嘛?!锁箱子里珍藏起来不好吗?!合理的做法是把承租人把后装的窗帘留下来作为赔偿给房东,一个窗帘不会影响你后续出租吧!?房东再不讲理就去法院起诉她退押金,看看法官怎么说!

租房的错就错在窗帘换下来不该扔了,不过房东也不地道,趁机讹一把既然这窗帘有价值有纪念意义,干嘛不拆下来带回去留个纪念呢?租房合同上我想窗帘应该是没写进去吧,如果没写还能掰回来一局,毕竟没写上合同的没证据。
有时候自己认为没用的东西在别人眼里可能是宝贝,没经过别人同意私自处理别人的东西,确实不妥!但即使就是一万多的窗帘要赔那么多也有点过分,现在窗帘越做越好,几年前样子也该淘汰了!还能值多少钱?

经一事长一智,租屋时不要的物品通知房东取回,垃圾也要房东运走,拍下租房内物品照片,写到租房合同里,例如床太旧,让房东换新床,空调坏了,让房东修,就不用退房时被房东左算计右算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