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 今天要讲的是违法占地的一种类型,不过不是咱们农民朋友违法占地建房,而是村委会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其实本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为什么说以租代征是一种违法占地的形式?
以租代征的方式也很常见,主要是出租人和租用主体上的差别,包括以下方式: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以租代征触犯什么法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史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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