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时尚最时尚】

近年来,随着微信进入大众生活,“微商”作为新型商业营销模式,逐渐在微信群、朋友圈展露出迅猛发展势头。

兼职做微商成为时髦和潮流,不少年轻人加入微商行列,张家口姑娘李婷就是其中一员,学着别人在微信上卖衣服、鞋包、化妆品,赚取零花钱。
赚

混微商圈时间久了,李婷发现一条更赚钱的门路。她看到朋友圈有一个微商每天不厌其烦散发各类广告,其中“超低价名牌香烟”广告强烈吸引了她。李婷灵机一动,何不将这资源为我所用?她还有心的去实体店比价,发现“圈里”的香烟比市场上便宜近一半,这么便宜,肯定有人买!通过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广告,一旦有人想买,到时再联系发广告的这位朋友圈“好友”发货,自己从中赚差价,想想都觉得美,简直就是一条无本万利的生财之道!

说干就干!从2016年开始,李婷正式“上手”,开始在微信群、朋友圈里发布售卖香烟信息,如果朋友圈有人询问,李婷就分别与上游微商和买家谈价钱,谈好后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收款,扣除差价后她再将货款转给上游微商,有时由上游直接按照地址将商品发到买家手里,有时也由上游邮寄到李婷家,李婷取货后再邮寄给买方。


通过这样的方式,李婷经营领域不断拓宽,“生意”越做越得心应手,胆子也越做越大,从最初尝试倒卖“ 中华”、“芙蓉王”等国产品牌,发展到“万宝路”、“猫头鹰”等外国大牌,其客户更是遍布河北、*疆新**、*藏西**等地,不时有“生意”找上门来,李婷只要动动手指,便可完成一桩桩交易,这样的“微商”干得实在轻松实惠。
就在李婷沾沾自喜时,却不知已被公安机关“盯上”了。不久后,公安机关通过网上技术侦查,将现实中的李婷抓获归案。经侦查查明,短短三月间,李婷通过微信销售各类香烟2000多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5万余元。

公诉人审查认为,*草烟**属于专卖商品,李婷在未取得专卖许可证情形下,违反国家*草烟**专卖管理法规,非法经营数额25万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不久前,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李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那么,除了*草烟**外,还有哪些东西微商不能卖?
禁区一:药品代购
《我不是药神》电影上映前,很多人对非法销售进口药品构成犯罪的认识度并不高,但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以假药论处,非法销售进口药品确实违法。并且,如果因为销售进口药品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还将面临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
禁区二:假冒伪劣、三无产品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每年的“3.15大会”都会揭露曝光一批制假、售假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涉案金额过百万,情节严重者可处无期徒刑。不管线下还是线上,管理部门对假冒伪劣、三无产品都在持续的监管和打击。
禁区三:微信红包赌博
朋友之间发发红包,微信群里抢红包娱乐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变调有营利目的在,有“抽头”的获利情节在,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场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微信红包赌博,也涉嫌赌博罪。
禁区四:淫秽、色情视频
淫秽色情视频一直是我国高压禁区,网上传播快,影响面广,危害严重,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要说销售淫秽色情视频,在微信上传播、分享淫秽色情视频也可能会被治罪。
禁区五:微信传销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大众的逐利心理,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开展网络传销活动。使用更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但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以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实现虚假财富积累,如此炮制,微信传销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一样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公诉人提示:网络非法外之地,微商经营也有禁区。广大微商一定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时刻牢守合法经营的红线,要想做长久生意,还是靠诚信经营,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必将付出高昂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