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咱们老百姓有句俗语:“有啥也不能有病,没啥也不能没钱。”但,如果屋漏偏逢连夜雨,经济状况一般,还遇上了大病,这可怎么办???
2015年元月份,本该是欢欢喜喜过大年的时候了,可莲花县的朱某家却遭了一个晴天霹雳——家中一位亲戚被查出患了肺癌!万分难过之余的家人想方设法积极为病人进行治疗,然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后来医生告诉朱某,有一种叫“易瑞沙”(音)的药,治疗癌症肿瘤效果比较好,只是药费比较贵,正规国产的要5000多元一盒,一盒还只有10粒。一听说这药有效,朱某及家人赶紧给患病亲戚用上,虽有效果,但无奈家境所限,长期服用实在负担不起,但朱某也不想就此放弃,于是,朱某天天上论坛,查询治疗偏方。
有救了?!
2015年8月,朱某在一论坛上看到一个有关癌症治疗的帖子,发帖者自称“易瑞沙”,且价格要远比医院便宜得多!朱某当即加了发帖者的QQ,向发帖者咨询了很多问题。

请问你这药是打哪儿来的?
印度直接进口的,我有渠道。


哦,那怎么价格比医院的便宜辣么多!
我货源充足啊!我专门代购这种药的!很多医生和药商都从我这拿货,你看看这些照片!

看到对方发了很多“易瑞沙”的照片,其中还有些是外国人拿着药物的,朱某就相信了他。打算购买的朱某又向对方询问价格,对方说若只购买一瓶单价为900元,若能购买3瓶以上,就为700元一瓶。价格如此优惠,心动的朱某和家人商量后,决定先行购买3瓶。
“救命药”到了!
过了几天,朱某收到了快递过来的“易瑞沙”,包裹里有三瓶药和几张名片,由于药物包装盒上都是外文,看不懂的朱某为了稳妥起见,特意找了一个专业人士的询问。结果一句“假药”给了朱某当头一棒!专业人士说这种药在国内都是非法的,而且很多网上卖这种药的都是自己仿造的,根本没治疗效果!于是,朱某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是“抗癌夫妻”
公安机关收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原来卖药者名叫邓某,和妻子现居成都。2014年1月份,邓某的父亲得了肠癌,邓某在网上购买了名叫“格列卫”的药给父亲服用,效果不错。同年4月份邓某父亲去世后,他便对网上销售的抗癌药产生了兴趣。于是,他开始在网上大量搜索相关资料,后来他找到了一些卖药者,他向他们咨询,才明白那些药在内地是不允许销售的,但在印度和香港可以卖。邓某就想卖这些药从中赚取差价,同时还帮助了患者,一举两得。于是邓某就开启了他的“药贩子”之路。
为了广开财路,邓某在国外的一个网站上发布了自己的QQ号、微信号、电话号码等,并不时在医药论坛上发布帖子,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吸引患者家属的注意。而一旦有买家要购买药物,邓某就联系上线发货,再安排妻子何某帮其收发快递。
2014年11月左右,邓某在铁路局上班时捡到了几张身份证,邓某就利用这拣来的身份证掩盖真实信息,将生意做向全国。
据邓某妻子何某供述,自2015年4月开始,她基本每天都会去邮寄药品给客户,每次都是1-3包的量。除了抗癌药物之外,他们还会卖一些治疗肝病的药物。譬如2015年11月,江西南昌的杨某某通过QQ购买了两次治疗肝病的药物,价格一万多元。同期,湖南衡阳的肝病患者周某通过QQ联系上邓某,花8000元购买了一个疗程的药品。2015年12月底,同为肝病患者的湖南永州鲁某通过QQ向邓某购买了两瓶肝病药,一共5600元。
经鉴定,邓某、何某销售的药品未经国家批准进口,属假药。截止案发,邓某、何某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共获利30万元。

最终,经莲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莲花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邓某、何某违法所得的款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