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儿童节又到了,全社会都在用各种形式的活动来展现对儿童的关心,但是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对儿童的关爱已经成为全员共识的背景下,儿童服装的安全性却一直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在童装设计成人化倾向严重的今天,各种装饰附件及绳带在童装上的大量应用,给童装的安全性带来了很多的隐患,无论是国内的童装质量抽检还是国外的童装召回事件中,绳带安全和附件的安全一直在童装质量问题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服装上的绳带是指由各种纺织或非纺织材料制成的拉带、绳圈、带袢等,可以分为功能性绳带与装饰性绳带。功能性绳带是指服装上用于调节开口、局部尺寸或用于系紧服装的各种绳带;装饰性绳带是指服装上带有自由端的、不是用来调节开口尺寸或系紧服装用途的、只起装饰作用的各种绳带。所以对于设计师来讲,在设计童装时,除了要注意那些有具体功能作用的绳带的规格,还要注意那些没有具体功能性、只是用来作为装饰物、但是又具有自由端的绳带的规格。
关于童装绳带的安全问题,其实欧美国家早就有相关的标准约束,美国是ASTM F 1816,欧洲是EN 14682,日本是JIS L 4129,其它的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也是一般按欧美的要求来。
我国在2008年,基于欧美的两个童装绳带安全要求标准分别制定了我国的童装绳带安全要求:基于美标ASTM F 1816-2004制定的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定》标准,和基于欧标EN 14682-2007制定的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由于欧美对上述两个标准在两年前都进行了更新,而且考虑到我国的标准一般都是基于ISO标准来制定的,与欧标比较接近,所以在2019年我国也对这两个关于童装绳带安全的标准进行了修订,其中GB/T 22702-2019更新为《童装绳带和拉带测量方法》,这个跟美标ASTM F 1816-2018就没多大的关联了,GB/T 22075-2019仍然是根据欧标的修订版EN 14682-2014来进行相关的修订。
我国关于童装绳带及设计安全的另一个标准是GB/T 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这个标准是2008年基于英国标准BS 7907:1997《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制定的,标准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服装的材料、设计、生产的实施规范,以提高儿童服装的机械安全性。由于童装设计的成人化倾向,童装设计中使用的款式和材料更加多样性,我国于去年对这个标准进行了修订,修改和增加了很多时下流行的服装附件的术语定义及各种附件在童装上应用的技术要求,以及修改和增加了各种附件的测试方法。面料作为服装的主要组成部分,修订后的标准对适用于童装的面料作了详细的规定:
1、洞眼或开口的织物(如钩针编织物、蕾丝),易勾住手指或其它部位产生局部缺血性伤害,不宜用于12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中。
2、网眼织物,若作为男童游泳裤里料,存在勾缠危险,使用洞眼尺寸小于1.5mm的柔性织物可降低风险。
3、提花织物,12个月及以下婴幼儿服装的手部或脚部,不宜使用含有超过10mm未剪断的浮线的织物。
4、毛绒织物,应进行风险评估,考虑其长度、保形、位置、目标消费者年龄,尤其是12个月以下的婴幼儿,可能存在哽塞和吸入的风险。
上面所说的三个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性,出于对童装安全的重视,我国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童装安全的强制性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这给规范市场上童装的安全性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在这个标准中对童装上绳带的要求也做了具体的规定,基本与GB/T 22705相同。
这两年,在GB 31701强制性标准的执行下,童装上关于绳带安全的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由于设计的多样性,特别是近几年颈带、吊带、腰带类功能性绳带,以及类似流苏、蝴蝶结等装饰性绳带在童装上的大量应用,对于绳带规格的安全还是要特别留意。
童装除了对绳带的安全性有具体的要求外,对服装的阻燃性能也作了具体的规定,因为相较于成人,儿童对火焰的危害认识不足,而且规避火灾的行动也不如成人敏捷,对服装进行必要的阻燃要求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火灾对儿童的伤害。GB31701中规定,童装的燃烧性能测试按GB/T 14644-2014 《45度方向燃烧速率测定》标准执行,用于童装的面料的阻燃性能应该达到一级,并且用于婴幼儿服装的面料不宜进行阻燃后整理。
童装另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服装上的小附件。小部件指的是附着在儿童服装上起连接、装饰等作用的部件,如服装上的水钻、亮片、绒球、橡胶装饰等饰物,以及服装上的纽扣、搭扣、拉链头等配件。这些附件如果脱落了就可能被儿童吞噬,很容易造成窒息、肠梗阻的严重的事故,同时那些包含尖锐物体的服装小部件可能会对儿童产生刺伤、划伤等严重的后果。因此,小部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确保不会脱落,或者尺寸足够大而不能被儿童吞噬。GB 31701中要求,婴幼儿纺织品上不宜用小于3毫米的附件,附件尺寸在3到6毫米的要能承受50牛顿的拉力,尺寸大于6毫米的要能承受70牛顿的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