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企业案例分析税收政策 (国际货运税收政策)

关于网络货运税收运营模式,网络货运的税收政策

网络货运与托运方来讲是承运人,但对于承运方来说是托运人,所以网络货运扮演的是两个角色。

网络货运接受货主授权后,应当组织实际运输活动,整合运力资源进行运输货物,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坏风险。但是,由于它不是实际的承运人,因此没有必要拥有车辆资产和驾驶员。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1、税负现状和问题

虽然网络货运试点,国家政府发布一系列政策,物流和货运公司的实际需求已得到解决。即:网络货运可与委托方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并可以发出11%的道路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无论他们是否有条件他们自己的运输车辆。肯定网络货运作为公路运输业主体的法律地位。

因为,现在我国有资格*票开**的企业,个体运输商有80多家,但他们没有资格开11%的增值税发票。其结果是销项与进项发票不匹配,增加了企业的税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2、解决方案实践

(一)网络货运以各种方式获得足够的进项发票

1)网络货运允许个人运输人以其名义购买车辆,并扣除购买其车辆的发票。

2)网络货运应按不超过总销售额40%的金额投入燃料进项,并直接购买成品油的增值税发票。购买虚拟票证的比例约为3%。

(二)网络货运将部分税务负担转嫁给下游的实际承运人

如将部分税负转嫁给下游承运人,例如,如果网络货运向货主收取1万元的运费,如下游实际承运人可以发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网络货运给实际承运人付8000元。否则只能7000元。

(三)网络货运将注册的承运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通过这种方式,网络货运可开出11%的发票,网络货运可通过购买汽车,购买石油以及道路和桥梁费用来扣除做进项抵扣。

但小规模纳税人的现实是,他们根本负担不起更高的会计成本,也就是说,把每个运输个体商变成一个普通纳税人,他们不能分担额外的成本。

(四)网络货运可谓是运输个体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和实际扣除率有两种处理方式,这是一种常见做法。因为简单的征税不包括税收增加,这是3%抵11%。差别纳税的基本原则。但国家需要从两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选择车辆登记注册地或者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代为履行纳税义务,申请开具专用发票。

2)实际征收3%的增值税后,扣除剩余8个点的差额,或给予一定优惠;

文章转载自陆运帮网络货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