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洞房伴娘闹出事犯法么 (婚礼闹事犯法吗)

近年来,婚礼上不文明“婚闹”行为时有发生,在婚礼上“猥亵”伴娘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这些不文明“闹伴娘”行为,借着婚礼的场合特殊、大部分人不会因此翻脸等原因,便肆无忌惮、任意妄为,不仅伤害了当事人,更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例如,在去年的6月8号,一条题为“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流,视频的内容,让人大跌眼镜。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袭胸脱衣,伴娘喊叫,咬其中一名男子手臂,均未能阻止两名男子,最后,两名男子还将伴娘裙子掀开,称要脱掉其内衣,由于来回拉扯,女子的腿部明显已经发红。随后,该视频在网上被大量转发,引发网友的谴责。8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安支队发微博,向网友征集破案线索,10日凌晨,视频中涉嫌猥亵伴娘的两名男子被西安警方查获。经查,6月3日11时许,伴郎胡某某(男,21岁)和陈某某(男,19岁),在西安长安区斗门镇参加婚庆活动途中,在一台婚车后排座位处,对伴娘进行搂抱、摸胸等行为,被车内副驾驶座位人员拍摄,该视频经多个微信群转发,后被发布在微博上。

类似该事件的“闹伴娘”行为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的频率越来越高,也许在很多人看来,所谓的“闹伴娘”只是传统婚礼习俗中的一种,但其实站在法律角度来看,这些行为或已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辱侮**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在婚礼上“猥亵伴娘”的不文明“婚闹行为”,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若使用强制手段、压制妇女反抗猥亵妇女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关于是违法还是犯罪之间的界限,主要是看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高低以及是否使用了强制方法,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经教育后悔改,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但可能要面临治安处罚。而在上面这个案例中,胡某某和陈某某实施了强迫行为,致使伴娘不能反抗,侵犯了该伴娘的性自主权,已涉嫌强制猥亵罪。

至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而“公共场所当众”是首先要求该场所具有为不特定或者多数人使用的一般特征,比如在公共卫生间,即使除了犯罪人和受害者之外没有其他人,也是属于“公共场所”;在此基础上,如果具体案件发生时,有其他多数人在场,则可推定为有被发现的可能性,认定为“当众”。

总而言之,不文明的“婚闹”行为除了引起人不适反感,反应出个人素质低下,甚至违法犯罪之外并没有任何好处。对喜欢趁机作“乱”的人来说,法律的“大网”其实已经向你张开,对婚闹的受害者来说,要勇于向法律寻求正义,将作恶者绳之以法,而对婚礼的主人来说,更加不能放任不文明“婚闹”的发生,而是要提前预防、及时制止,莫让自己的喜事,变成他人的劫难。

本文作者:《法治在线》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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