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消费质量报投诉维权中心接到一起涉及*子烟电**产品的投诉,并在第一时间跟进。
杨先生近日在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附近一家大型超市内的“18+悦宇宙”*子烟电**销售店购买了一款“奶茶杯”样式的果味*子烟电**。
回家后,杨先生发现该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以及生产商信息,随后杨先生向消费质量报投诉维权中心投诉称,怀疑自己买到了“三无”产品。
接到投诉后,消费质量报记者将该情况反映给了成都市武侯区*草烟**专卖局,同时对涉事商家进行了走访调查。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了这家“18+悦宇宙”*子烟电**销售店,发现店铺货柜上正好摆放着一款品牌名为“PIX”的一次性*子烟电**产品。
销售人员称,这款产品口感新颖、口味多样,最近非常受年轻人的喜爱,并向记者展示了包含菠萝味、绿茶味、草莓味、蓝莓味等9种口味的产品。
记者发现这些产品外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识、生产厂商信息,在英文标注的成分中显示该产品含有植物甘油、丙二醇、香精以及尼古丁盐。
在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子烟电**》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已明确要求,所有水果味*子烟电**均要下架,全国统一*子烟电**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草烟**口味*子烟电**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同时《*子烟电**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草烟**口味外的调味*子烟电**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子烟电**。

在向成都市武侯区*草烟**专卖局举报后,2月6日,消费质量报记者跟随成都市武侯区*草烟**专卖局执法人员对这家“18+悦宇宙”*子烟电**销售店进行了现场调查。


▲成都市武侯区*草烟**专卖局执法人员对涉事商家进行检查执法
执法现场,成都市武侯区*草烟**专卖局执法人员对正在销售的“PIX”*子烟电**产品进行了认定:该产品属于调味*子烟电**,同时也属于“三无”产品。执法人员对货柜上违规摆放、用作展示的空壳包装盒进行了销毁,并对店铺内存放的多款果味“三无”*子烟电**产品进行收缴查封。执法人员表示还将约谈商家,对产品来源以及销售情况开展调查。
业内人士称 调味*子烟电**重金属含量超标
“销售‘三无’*子烟电**是违法行为,其产品本身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国内一家知名*子烟电**企业品牌部张经理告诉记者,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子烟电**》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指出,“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草烟**外的其他风味。”
也就是说,不可生产面向国内销售的水果口味*子烟电**。强制性标准出台后,正规*子烟电**企业已经主动停止生产调味*子烟电**产品,目前市面上售卖的调味*子烟电**均为非国标产品。
此前已有多家媒体报道,包装成“奶茶杯”等样式的“三无”*子烟电**产品重金属含量和添加剂严重超标,“使用一个(奶茶杯)相当于摄入多达75000ng的铅”。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近日也对市面上销售的四款调味*子烟电**进行了常见污染物及释放物重金属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四款产品中有两款存在释放物重金属含量超标以及添加禁用物质的情况,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记者追踪调查 线下、线上不同渠道流入市场
一方面是国家禁止销售调味*子烟电**,另一方面则是“奶茶杯”“*力暴**熊”等存在隐患的“三无”*子烟电**依然在市面上流通,就此消费质量报记者展开了进一步调查。
一位长期使用*子烟电**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之前他所购买的正规品牌水果味*子烟电**在去年10月以后就买不到了(停止销售),而即使知道现在能买到的调味*子烟电**可能为“三无”产品,但还是愿意尝试购买。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期市面上“流行”的调味*子烟电**产品被包装成“奶茶杯”“*力暴**熊”“果汁桶”等样式,又因其时尚的外表、多样的口味受到了很多年轻人的喜爱。在此背景下,*子烟电**“灰产”仍有生存空间。业内人士估计,自《*子烟电**》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以来,有超过3000万支非国标*子烟电**烟杆、10亿颗非国标烟弹流入市场。



▲目前市面上“流行”的果味*子烟电**样式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成都多个*子烟电**销售门店均存在销售“三无”*子烟电**的情况,而这些新型调味*子烟电**的外形除了“奶茶杯”,还有“可乐罐”“星球杯”“*力暴**熊”等,虽然品名不同,但均为一次性水果味*子烟电**产品,标价在59元至159元不等,一些热销口味还被特别标注为“断货”。
实际上,实体店销售仅仅是“奶茶杯”“*力暴**熊”等调味*子烟电**市场的冰山一角,通过网络渠道的销售更为隐秘和精准。
借助一些网络平台,“三无”*子烟电**销售者精准找到了客户。
记者在新浪微博平台“超话”讨论区搜索关键词“奶茶杯”后,显示出大量调味*子烟电**卖家出售*子烟电**的广告。买家通过在留言区留言,多以“杯”“*力暴**熊”“蛋”“彩炮”等关键字作为交易“暗语”发出求购信息,商家则会以私信的方式主动联系买家,从而直接找到客户进行销售。

▲新浪微博超话搜索“奶茶杯”后所显示的求购信息
除此以外,微信朋友圈也是此类“三无”*子烟电**的宣传、销售“重灾区”。
记者在网上联系到一位*子烟电**“微商”,发现其长期在微信朋友圈宣传各种品牌的*子烟电**产品,并每日更新货品的库存量及交易情况。

▲图源来自贩卖一次性*子烟电**商家朋友圈
据店主介绍,其代理了多个品牌的*子烟电**产品,包括果味、茶叶味、饮料味等不同口味,“每天销售量都很大,有喜欢的口味可以多囤货以免断货”。记者还在其朋友圈发现,每隔一段时间*子烟电**的品牌就会有更新,先前出现的产品被标明“售空”,取而代之的则是新品牌的*子烟电**。
律师说法 销售“三无”*子烟电**属违法行为
尽管《*子烟电**》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果味*子烟电**产品下架、禁售,然而一些非国标果味*子烟电**开始“变装”出现,披上“奶茶杯”“可乐罐”“*力暴**熊”等“马甲”在市场流通。这类*子烟电**基本为“三无”产品,不仅烟油成分复杂、产品质量堪忧、安全隐患突出,而且包装设计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样式类似儿童玩具、新潮饮料或酷炫食品,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具有较强诱导性,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对于线上、线下销售“三无”*子烟电**的行为,成都市武侯区*草烟**专卖局程科长告诉记者,根据《*子烟电**管理办法》规定,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子烟电**产品、雾化物和*子烟电**用*碱烟**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
武侯区*草烟**专卖局将加大对所在区域内*草烟**专卖店的巡查、宣传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对于网售调味*子烟电**的行为,程科长表示,该行为同样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可通过拨打国家*草烟**专卖局举报热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介绍,售卖“三无”*子烟电**,或者明知不可售卖仍然在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相关规定,可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销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安博 全媒体记者 高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