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慧姣
“我在网上买了一部手机,用了两天后发现耳机插孔有点问题。”家住郑州市黄河路的市民王先生说,“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卖家以包装已拆且已使用为由,要我支付20%的折旧费。”
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让网购族拥有了“后悔权”。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却有一些商家以“包装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前不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如今,新规已正式“上岗”,各方反应如何?
电商平台尚未调整细则
3月15日,记者查看几家知名电商网站关于退换货标准的规定发现,“七天无理由退货”执行标准不一致,大多数电商平台依然要求退换货要确保包装完整。
在淘宝网,记者发现,网店卖家基本能做到“7天无理由退货”,不过部分产品退货的标准比较苛刻。大部分产品强调“包装完整”“无使用”等,并未针对新规作出新调整。
同样,苏宁易购则规定,在“签收后对商品不满意”的规定中,“未拆包装”及“已拆包装未使用或仅试用”虽然支持退换货,却不支持“无理由退货”。而在亚马逊的退换货承诺中也规定,商品必须保持出售原装且配件齐全才可享受无理由退货。
“电商需要一个反应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品‘拆封退货’标准作出完善。”业内人士张斌告诉记者,“‘拆封退货’一旦实施,对电商平台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和冲击。比如,无理由退货且包装不完整,直接影响到了商家的二次销售。因此,这需要找到一个较好的平衡点,以此保证买家和卖家的共同利益。”
“拆封”标准模糊,引买卖双方担忧
对于新规,市民王先生拍手称快。他说:“商品有问题,卖家让消费者支付相关折旧费,本身就有违买卖双方交易公平,因为只有拆开包装,消费者才能查看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
不过,也有消费者对“拆封”标准提出质疑。家住郑州市经三路的网购达人方女士说:“产品在包装已拆或者已经使用后退货,如果商家再将其作为新商品重新出售,不就意味着将有更多人买到二手产品了吗?特别让我担心的是一些婴幼儿用品、内衣类产品,如果包装拆封且被试用过,那么,消费者的利益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会因此受损。”
担忧的还有商家。在淘宝从事衣服买卖的张丽说:“拆封退货一旦实施,将会让我们的生意更难做。网购与实体销售不同,本身处在一个不透明的空间内,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色差等情况很正常。如果消费者一买到不喜欢的产品就退货,且毁坏了包装,不仅影响我们二次销售,而且会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
同样,在微信平台从事代购生意的小静告诉记者:“有些产品不适合‘拆封退货’,比如奶瓶、内衣、耳环等关系到个人卫生的用品。因此,相关部门要尽快对‘拆封’标准出台规定,针对哪些产品适用规定、包装上带有防伪码等关键信息的情况如何处理等作出明细规定。”
网购处罚新规正式实施,买家欢喜卖家忧——谁来平衡利益的“跷跷板”?(2)
网购售后不可一蹴而就
针对规定,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卫认为:“凡事不能‘一刀切’,需要兼顾买卖双方的共同利益。目前,‘拆封退货’规定还处在模糊地带,相关部门需要出台一个标准,给商家一个参照,尽量避免商家出现损失。现在,关于网购的立法还在不断完善中,这需要一个过程。”
有业内人士表示:“与网购队伍的不断壮大相比,网购售后稍显滞后。主要原因在于网购平台及经营商家过多,监管不易,加上网购先天的不透明性,给网络售后增加了难度。要想让网络售后迎头赶上,这不仅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立法,电商平台加强完善和监管,商家树立起自律意识,还需要消费者共同的监督。”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是对新《消法》的补充和完善。”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中胜说,“新《消法》只出台了相关的网购规定,并未配套处罚措施,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处罚措施作出规定,有利于约束商家不合规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购环境。”
张平卫说:“尽管法规对网购售后有严格规定,但网购问题很难预估和列举,很多问题都是在其出现后,相关部门再出台政策进行完善。因此,我认为应当给市场增加协调空间,让买卖双方互相调解,让网购秩序朝着可持续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