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警惕“烟粉”,非法销售依托咪酯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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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近期,社会上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用作*品毒**的替代品进行销售,严重扰乱正常的药品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法途径获得,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可以合法使用依托咪酯制剂,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才可以销售依托咪酯原料及制剂。

2022年10月至今,曲江区人民检察院共计受理此类审查起诉案件6件11人,目前均以妨害药品管理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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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某曾因贩卖*品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仍长期混迹于KTV等娱乐场所。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一种添加了含有*醉药麻**品依托咪酯“烟粉”的香烟,该香烟吸食后产生头晕、全身轻飘甚至致幻的感觉,王某认为该药品可以作为*品毒**的替代品,便产生了贩卖“烟粉”的想法。2022年3月至9月期间,王某向从未取得生产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卖家处购买了大量来源不明、不符合药品包装要求的“烟粉”,先后在曲江区内多次向他人出售“烟粉”从中牟利。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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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的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曲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