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一下什么是“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是指一种民事行为人,由于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横行,普通民众无法识别保护自身权益,许多民众通过自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

直接说结论,“职业打假人”应该存在,但也要非常严格的监管,并且是重罚。因为这样才能减少一大批假的“职业打假人”。
为什么我说应该存在的又要重罚呢?并且什么是假的“职业打假人”?下面就一一道来。
首先,职业打假人为什么要存在。主要也是最直接的原因肯定就是因为假货的存在伤害普通大众。毕竟没有一个普通大众可以完全了解所有的商品,能知道所有的鉴别真假的方式,以及在买上假货之后知道如何进行维权,并且还能有以及付出在维权过程中要花费的精力。所以,职业打假人就出现了,而且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也确确实实断绝了市场上的一些假货行为。
这么一说,是不是瞬间感觉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太有必要了,存在的意义直接了当,非常的不错。
但为什么又要说重罚职业打假人呢?很简单,那就是有人将职业打假人当成了一个职业,但这也没什么可说的,毕竟有需求就会有供给,并且也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真正的商家高兴,消费者高兴,企业高兴,国家高兴,职业打假人有钱赚也高兴。

但坏就坏在有些所谓的职业打假人目的不纯,为了钱去打假。这样的事情新闻上也屡见不鲜。
就像去年12月27日,18岁的职业打假人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但可惜的是评论区却全是一股脑的支持陈之强,我是真不知道这群人脑子是怎么想的。或许在这群人的脑子只能理解到职业打假人就是好的。
回到陈之强的案子,我只说一句,他一点都不冤,甚至是活该,最好还要多判几年。因为这种人的存在对大众完全没有一点好处与意义。我们就从下面几个问题来说。
第一,为什么要去职业打假。
陈之强父亲的话是孩子喜欢打假,反对假货,理由很充分,也很对。那就第二个问题。
第二,为什么一年能有800个案件诉讼。
是假货多,这解释也可以。
第三,买到假货为什么没有向工商部门,没有向市场监督局这样的部门反应?而是直接去起诉?
可能会说这样才会让商户再也不敢作假,这也可以。
那后面的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了,为什么要去讹诈商户?并且为什么在商户给了一定的金额后就撤诉?撤诉之后为什么也没有向工商部门和市场分管理局反映?商户店里的假货最后流向?最后就会发现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事情,甚至我们可以得出,这位所谓的职业打假人,根本就不是为了大众着想而去打假货,他只是为了——钱。
这也是我说他为什么一点都不冤,甚至越重罚越好。而像这样的例子不止一件,甚至有些打假人会专门去一些的小卖部然后专门的找过期的小零食去讹诈。当找不出过期的食品时一些无下限的职业打假人还会专门的将自身所携带的过期食品放进去,再假装买后以此讹诈。而像这样的职业打假人显然是为大众带来不了什么好处。
最后,这也是我为什么说职业打假人应该存在,但也要重监管加重罚。存在——可以净化市场,重监管加重罚——可以防止某些人拿着鸡毛当令箭,愧对大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