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我市去年共为缴存职工提供租购房资金65.91亿元,今年将有66亿元公积金助力我市缴存职工圆住房梦。
2017年,我市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提出,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为我市缴存职工租购房提供资金65亿元。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市已为缴存职工提供租购房资金65.91亿元。其中,办理提取38.87亿元,为9376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款贷**27.04亿元。
就拿职工提取公积金来说,以前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请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到市公积金中心柜台提出申请,再到指定的中行、工行排队办理兑付转账业务等。如果碰到没有中行、工行银行卡或存折的情况,还要先办银行卡或存折,资金第二天才能到账。
为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2017年11月,市公积金中心对相关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修订更新,12项相关证明被取消。其中,包括,【审核租房提取公积金时取消“无住房证明”,改为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审核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取消“提取申请书单位证明”,改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职工只需在提取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款贷**时取消“房产信息证明”,改为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审批部门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
除了提取公积金程序更加简便外,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在我市购房*款贷**只能选择公积金贷、商业贷其中的一种。为了提高公积金惠民率,我市从2017年5月开始推行“组合贷”。【所谓“组合贷”是指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市公积金中心和承办的商业银行同时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简称公积金贷)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款贷**(简称商业贷),而形成的特定*款贷**组合。】
目前公积金贷最高额度为40万元,商业贷额度需要银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核定,因此“组合贷”的额度或将超过40万元。需要提醒您的是,我市尚未开展商业贷转公积金贷的业务,且购买二手房也不能使用“组合贷”。
如今,取消单位加章环节后,提取还款的提取人持工、农、中、建、交和洛阳银行的银行卡可实现柜台直接办理,10分钟就可到账,大大提高了公积金利用效率。(作者:王晓维 编辑:朱宸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