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登记在册的网约车1.2万辆,注册驾驶员已经达到2.3万人,急速发展的新行业,在管理方面也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

今天上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网约车就首次被纳入了《条例》适用范围。

网约车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发布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首次将网约车纳入《条例》适用范围,对网约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志烈
《条例》规定,网约车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将网约车平台相关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实时传输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设置二十四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在网络服务平台客户端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程序等。

据了解,目前对网约车企业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条例》还设定了行政处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证。

南宁市北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司机 *党**晓宏:
新的《条例》颁布以后,可以制约一下网约司机,有利于我们出租司机在营运过程中,加强自我的营运工作,很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副局长 梁展凡:
这次《条例》的修订,从源头上杜绝“克隆出租汽车”。
《条例》的第十五条和第五十二条都有规定:没有取得巡游车车辆营运证的机动车设置巡游车顶灯、空车待租标示、计程计价设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切实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保证市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方式和监督电话,即时受理乘客咨询、投诉、遗失物查找等事宜,并在受理投诉后七日内做出答复处理。
南宁市司法局 副局长 蓝旭高:
针对反映较多的网约车投诉难的问题,《条例》还规定,网约车企业应当实行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涉及安全或者拒载等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
据了解,《条例》已经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胡远洪 付大志
编辑/静静 责编/匡伟 爱云 温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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