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情的矛盾 (法与情的较量)

“我病了三年,四万块一瓶的正版药我吃了三年,房子吃没了,家人被我吃垮了。谁家没个病人,你能保证一辈子不生病吗?你们把他抓走了,我们都得等死。我不想死,我想活着。”

“回家看过吗?”“不回了,他们以为我早死了。”

“他才20岁,他就想活命,他有什么罪!”

“他们根本吃不起正版药,他们就等着我把药带回去救他们的命。我承认,我犯法了,无论怎么判决,我没有异议。如果注定需要代价,我选择义无反顾让世界变得更好。我只希望未来这个社会可以变得更好一点,希望这一天早一点到来。”

“愿世界变好,不是因为救世主,而是因为追求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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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催人泪下的台词都来自电影《我不是药神》,百度搜索《我不是药神》,定义为喜剧。初见这部影片的海报,每个人笑得都很开心,凭借直观印象,这应该是徐峥的又一部喜剧。但是看完影片之后,其实不是,他们笑得有多用力,影片展现地人间悲喜就有多击碎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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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勇,片中徐峥饰演的是一个中年油腻大叔、胡子拉渣,靠贩卖印度神油养活自己的人。他交不起房租、付不起老爸的医药费、支离破碎的家庭让他活得狼狈不堪,可以说是一事无成。此时,一个叫吕受益的人来找他,托他从印度代购一款药——印度格列宁。吕受益是慢粒白血病人,需要长期服用格列宁进行治疗。正版药“瑞士格列宁”一瓶的售价高达四万人民币。在印度有一款仿制药“印度格列宁”,药效基本无异,但售价只要两千人民币。印度格列宁在中国境内是违禁药品,药品*私走**是要坐牢的。为了钱,为了给他老爸治病,程勇还是去了印度,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印度格列宁”在中国的唯一代理商。赚第一笔钱之后,给他老爸付了手术费,而对于其他白血病人,他们受到了恩惠。电影中的程勇,一开始只是一个纯粹的药贩子。他去印度进购药物,印度方还以为他想当救世主,他回答:“我不要做什么救世主,我只想赚钱。”直到真正的药贩子张院士的出现,发生的意外以及害怕坐牢,程勇决定停止卖药开起了织布厂,并把代理权转让给张院士,张院士却立马涨价,卖到了两万一瓶,导致很多病人吃不起药而死了。直到吕受益割腕自杀并最终因病死掉之后,一个情感的转折,程勇又开始卖药了。他只卖500元一瓶,空缺都由自己的厂收益填补。最后,程勇还是因*私走**药物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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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很真实,每个演员都演到了极致。电影虽然被定性为喜剧,但无处不透露出现实主义的风格。的确,白血病无论是在电影中或是现实里都是致命的疾病,除非依靠药物抑制,否则只能等死。故事的矛盾点非常清晰,正品格列宁药卖到四万元一瓶,而印度格列宁两千元一瓶,两者药效一致,但只因印度格列宁没有生产产权被认定为假药,不允许在中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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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看到正品药物定价如此之高以致于病人买不起时,自己也很气愤。但是,看完电影后了解了一下,我们对这个定价确实存在误解,不应该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给医药公司。医药公司每开发一种新药,成本是巨大的,这其中不仅涉及到至少十几亿美金的投资,更重要的是时间成本。新药研发出来,研发公司会申请专利保护,专利期一过,大家都可以仿制,价格自然就下降了。冰冷的现实是,如果在这个专利保护期内,制药公司拿不回研发成本他们哪里来的资金进行更多药物的研发?利润是新药研发的最强驱动力,只有利润驱动,才有可能将巨额资金投入巨大的冒险之中,很多时候,冒险会血本无归。一边是昂贵的正品药,一边是低廉的盗版药;一边是法,一边是情。在我看来,法是大于情的。社会的进步需要秩序,尽管法律的制定具有滞后性,法律的规定有不完善之处,但是法是人民大众的生活准绳,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底线。人类把有关公众的利益写入法律,恰恰就是为了维护社会最基本的秩序,让这个社会保持最基本的温暖。法律所言的公平正义,不是一个人的公平正义,也不是一群人的公平正义,它所寻求或者维护的是一个社会,社会各个阶层的相对公平和正义。中国是一个法制大国,也是一个人情大国,人情也不能超出法律所规定的界限,单单靠人情,靠凭良心做事是维系不了社会的秩序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最好的结果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衡两者,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尽可能的让多数人得到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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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最后,医疗保障制度得到了优化,更加普惠大众,这是千万人的意愿,是以付出生命为代价换取的,这也是一个相对比较好的结果。我相信,法律制度会越来越完善,患者的理解、医生的尽责、药企的担当、政府的努力也会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