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大润发”状告“大润发时代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发生了。

自然人谢某于2017年与他人合资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开办了一家名为“大润发时代”的超市。

此事很快惊动了由台湾润泰集团投资创办的会员制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大润发”超市的经营方、同时为“大润发”在大陆地区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康成公司认为谢某等人在超市招牌上使用了“大润发时代”标识,超市内部装潢、立柱、购物小票、购物袋等处使用“大润发时代”、“大润发玛特”标识等行为,在自己的“大润发” 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且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情况下,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或关系,误导消费者并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构成侵权。

康成公司遂对其进行了提告,要求嘉兴市人民法院判令谢某等人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20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当中。
据了解,被告人谢某在庭审现场辩称说,自己的“大润发时代”超市,是已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并合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同时,他“加盟”了北京大润发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1万元的加盟费,拿到了他们的商标授权书,因此才使用大润发时代这个名字作为超市名称。

然而,有备而来的康成公司立即提交相应证据,指出北京大润发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大润发时代”商标本身涉嫌侵权,其基础性权利本来就是缺失的,此外,该公司与被告谢某的所谓授权协议当中并未约定被告可以在商标、字号中使用“大润发”等字样。

因此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主要是围绕“是否侵犯原告权益”展开了激烈辩论。目前,本案仍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我们在商标局官方查询系统中检索可以发现,的确“大润发”商标是康成有限公司最早在1998年就申请1999年就获权的商标。且多年来,康成公司申请了不少于“大润发”商标有关联性的系列商标。


而所谓的北京大润发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大润发时代”商标则是申请后被驳回的。

这也就是说,很有可能,谢某也只是另一场*局骗**的受害者。即虽然其主观上是知道要走合法渠道获得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也很可能并非是主观恶意侵权,但因为他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时并没有多加留意,却也的的确确构成了侵犯“大润发”商标权利人的权益。

也因此,本案相关的启示由此而来: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你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应注意包含什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许可使用的商标的种类和名称、商标注册证号码等
3、许可使用的形式是哪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包括独占使用许可合同、排他使用许可合同、普通使用许可合同。
4、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
5、许可使用商标的质量标准及保证商品质量的有关条款
6、许可人保证注册商标法律效力的条款
7、许可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什么
1、核实被需要可人身份,确定其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等;
2、确定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否与核准的注册的商标一致,落实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构成元素的约定;
3、确定被许可使用的商品是否是未超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选项;
4、核实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保护期限,不能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商标使用许可人考察内容应注意哪些
商标的价值最直接体现于商标的商誉,而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便也意味着将自己的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行为上。因此,质量控制对于许可人来说,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要做好质量控制,首先要慎选合作伙伴。选择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
因此,在授权许可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工艺制作、产品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实施必要的监督。同时还需密切注视被许可人的生产销售情况。防止被许可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任何有损商标信誉的现象发生。
其次,要做好商标使用的监督工作。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和商标权人自己使用一样,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不任意修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同时,是按照合同规定在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内进商标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最好约定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以免被许可不仅使用商标,还将许可人的厂名和商品的产地名一起使用,反而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也可能给许可人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带来不利影响。
违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是指商标所有人与被许可人就商标的许可使用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商标法等法律的规定,商标合同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争议,可以采用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其中,调解又分为民间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合同纠纷要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话,合同当事人必须在商标许可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在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约定。
总之,商标使用许可,说到底也是一种交易行为,既然是交易,在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有商有量、不欺不瞒也是交易进行的基本原则,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需要擦亮眼睛,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