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1日11时55分 ,我办接到榆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 王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王某某现已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市区新冠肺炎疫情流调溯源队的流调:王某某活动轨迹清楚。现将王某某以下时段相关场所活动情况通告如下:
10月5日
7:21 在 神木市同德利煤化二厂 给装货员王某某支付装货费并开始装货, 8:00 在 神木市同德利煤化二厂 完成装货并过称,从过称保安手中接过票据, 9:30 左右同李某、张某某三人独自开车同时出发, 9:52 路过葫芦素收费口 ,进行手机扫码支付,未接触其他人员。 10:00 左右开至 加气站 (具体名称不详,位于收费站后右手边第四个加气站),加气时下车与加气员(人员不详)、李某、张某某近距离接触(全部佩戴口罩), 10:10 出发从 红碱淖 上高速(ETC),由 孟家湾 高速路口下,做核酸检测及抗原,抗原结果无异常后由定边东上高速到盐池,盐池高速路出口做核酸及抗原后出高速,于 19:14 在 铭仑加气站加气 (戴口罩),23:00到达盐池太阳山,就地休息。
10月6日
7:00 从 盐池太阳 出发,在桃山上 G70福银高速 , 9:00 左右在 新墩高速口 下高速做核酸检测(只有本人和张某某),并在 金三角加气站 加气,之后在 新墩高速口上京藏高速 , 15:30 左右在 互助 下高速,之后在 华鑫硅业卸货 , 16:00 离开再次由互助上 G0611张汶高速 , 21:00 至 浩门 下高速,然后开至 扁度口停车区 独自休息用餐。 21:30 左右从 扁度口 上高速, 24:00 至 扁度口 休息。
10月7日
8:00 从 扁度口 出发, 8:30 左右至 民乐乡高速路口 下高速做核酸, 10:00 左右在距 民乐乡高速路口10公里处仓库 (扁度口方向)装麦子,中途机器故障,中午自行在车内用餐, 15:00 接着开始装车,装完车和李某、张某某盖雨布, 20:00 离开从 民乐 上高速, 23:00 在 山当服务区加气 并休息一晚。
10月8日
7:00 从 山当服务区 出发, 13:00 在 宁夏与陕西交界停车区 吃饭(自述全程车内用餐), 13:30 左右出发,路过 陕西定边 , 18:58 从 砖井 下高速做核酸检测, 19:41 前往 安边高速旁加气站加气 (众源三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并与李某,张某某共同在加气站内就餐(餐厅内10桌,无包间,用餐时常20分钟左右,同空间就餐7人,包括李某,张某某,工作人员2人), 20:00 左右用餐后出发, 20:20 上 安边高速 (G20青银) , 23:30 左右在 离石区吴城 (山西)下高速,途径 汾阳市三通加气站 加气。
10月9日
3:00 到达 山西杏花村小象青花瓷酒厂 卸货,并在酒厂门口车内睡觉。 8:00 开始卸货后, 12:00 卸货后回家, 13:00 回至家中, 14:00 左右开大车 (晋JV8502) 至附近补胎店 (仁阳旅舍附近) 14:40 补胎后回家, 15:00 开小车 (晋JGG237) 村里西门核酸采集点做核酸, 16:00 开至 东庄村 与张某某汇合,换驾驶张某某的大车(车牌号不详), 17:00 左右开大车至北张村又把车换回, 18:00 左右回家吃饭,下午 19:17 开小车至到 马西村第二卫生室买药 (鼻炎药品), 19:30 至 长子理发店理发 ,店内没有其他客人,店员为夫妻两人,有一个孩子。理完发后开车, 19:53 至 杏老板超市 买东西 20:00 左右回至家中,再无外出。
10月10日
9:00 从家出发 (山西省文水县马西乡马西村1队) ,路过村里西门核酸采集点做核酸(自述戴口罩), 10:00 到 文水县马西乡东庄村 散装草店装货, 12:00 装完货,同李某(两辆车)一起出发运送,于 文水开栅高速口 上高速。 14:00 左右在 吕梁市汾阳杏花村服务区 独自吃饭休息20分左右后接着行驶, 18:00 在 陕西绥德服务区做核酸 (自述前后无排队人员),随后大车内休息20分, 20:21 牛家梁 下高速(ETC)出口做核酸(自述前后排队各两人), 21:00 到达 缸房村牛场 ,之后在 秦农和食品厂对面空地 停车休息,自述全程在车内,与他人无接触。
10月11日
01:00 接到管控通知在车内等待, 03:00—5:00 左右被转运至 榆阳区沙河路全季酒店顶层014房间 , 10:30 左右 被转运至第五医院 。
一
请与密切接触者同时段、同空间内存在交集的人员,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或榆阳区联防联控办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
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居)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三
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少流动、不聚集,主动做好测温、扫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特此通告
榆阳区联防联控办:
0912-3525064
0912-3525063
榆林市榆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2022年10月12日12:10 ,我办接到榆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 刘某某1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刘某某1现已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市区新冠肺炎疫情流调溯源队的流调:刘某某1活动轨迹清楚。现将刘某某1以下时段相关场所活动情况通告如下:
10月03日
08:07 金鸡滩欧源加气站 加气,吃饭,未使用加气站厕所, 10:43 大保当金旺煤场 卸货, 11:14 又在 金鸡滩欧源 加气 ,吃饭, 13:58 上河5队煤场 装货, 14:31 榆靖路口 接李某某上高速前往甘肃, 21:55 在 宁夏马儿庄服务区 加气。
10月4日
大概 9:00 左右在 甘肃金昌 卸货, 17:49 在 嘉峪关锦航新能源 加气, 23:50 玉门低窝堡 装货。
10月5日
00:09 酒泉 加气, 11:37 宁夏利泉能源 加气, 20:46 到 大保当金旺煤场 卸货, 21:21 金鸡滩欧源 加气、吃饭, 22:06 在 榆林市大河塔镇永安煤炉有限公司 核酸检测点采集核酸, 22:57 上河5队煤场 装货, 23:51 榆靖路口 接李某某上高速前往甘肃。
10月6日
13:16 甘肃武威服务区 加气, 17:24 甘肃金昌 卸货。
10月7日
1:30 左右到 玉门低窝堡煤场 。
10月8日
00:35 玉门低窝堡煤厂 装货, 11:38 武威服务区 加气, 13:00 在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寺滩收费站 走人工通道上高速, 21:32 于 金鸡滩收费站 走人工通道下高速后其同车司机李某某下车自行回家, 21:39 在 榆林市大河塔镇永安煤炉有限公司 做核酸,后刘某某1独自一人驾驶车辆,于 22:02 到榆阳区 337国道欧源加气站 加气、就餐,同时空4-5人就餐,均无近距离接触,就餐时长约半小时。 23:08 到达 金旺煤场 过磅,过磅员魏某某,等待卸货期间未下车。其余时间均在车内未回家。
10月9日
02:00 左右在 金旺煤场 卸货,卸货期间未接触其他人员,随后车内休息。 06:00 出发全程低速大约两个多小时至 府谷县老高川镇金川鸿泰一厂 装镁, 10:45 镁厂门口 做核酸、 10:51 装镁过磅后走低速,于 17:00 至 榆林市大河塔镇永安煤炉有限公司 ,并在该公司核酸检测点采集核酸,于 19:34 至 金鸡滩世兴加气站 加气并就餐,与加气员胡某某曾有近距离接触,就餐半小时后驾车离开, 20:30 郭家伙场应开重汽修理 补胎,店里仅有老板刘某某一人,期间与修理铺老板同去隔壁 德安通轮胎 购买轮胎,轮胎店内老板李某某一人。 21:00 左右 王则湾收费站 上高速,行驶至 榆靖高速路口 附近接司机李某某(步行上高速),随后 榆靖路口会面大保当 来车白某,刘某某1替白某驾车 (陕KH0221) 至 宁夏吴忠市马儿庄高速 出口, 23:53 三人在 吴忠市马儿庄高速出口 做核酸,随后刘某某1与李某某驾车陕KH1907全程高速去往 甘肃省河口 ,白某自行驾车 (陕KH0221) 驶离。
10月10日
02:53 在 盐池高速路口 采集核酸,16:46吴忠市告知白某其核酸混采阳性。 23:00 左右刘某某1、李某某在 甘肃省张掖市 抗原检测阴性,继续驾车前行。
10月11日
11:00 刘某某1与李某某驾驶半挂车 ( 陕KH1907 ) 到达 甘肃黑山湖收费站 ,因刘某某1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暂未放行。 11日中午 接到甘肃张掖市甘州区电话告知核酸检测阳性,刘某某1与李某某未被管控。
10月12日
7:00 与李某某共同驾车抵达 榆林北高速路口 ,榆阳区对二人进行核酸采集后, 9:30 李某某被转运至 榆阳区容大酒店隔离 ,刘某某1继续车内等待, 13:45 刘某某1被救护车转运至 榆林市第五医院 。
一
请与密切接触者同时段、同空间内存在交集的人员,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或榆阳区联防联控办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
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居)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三
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少流动、不聚集,主动做好测温、扫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特此通告
榆阳区联防联控办:
0912-3525064
0912-3525063
榆林市榆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2022年10月12日15时44分 ,我办接到榆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 刘某某2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刘某某2现已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市区新冠肺炎疫情流调溯源队的流调:刘某某2在我区活动轨迹清楚。现将刘某某2以下时段相关场所活动情况通告如下:
10月9日
21:35 驶出 榆林南收费站 , 21:38 榆林南高速路口 核酸采集点采集核酸, 21:41 离开收费站驶出匝道右转沿绕城东环线行驶至 榆阳区牛家梁镇运煤专线南沙湾加油站斜对面第三排第三院内 ,停车后到达附近 牛家梁保军小吃店 就餐,就餐期间于 22:25 在饭店隔壁 榆阳区牛家梁新安百货粮油门市 购买香烟,店内只有老板一人; 22:49 付款后离开 返回家中 (牛家梁运煤专线南沙湾加油站斜对面第三排第三院内)。
10月10日
10:22 从 牛家梁镇家中 出发, 11:15 驾驶 半挂车(陕KG5732) 到 郭家伙场中集华俊服务站 修车(全程佩戴口罩),修理厂有张某、王某某两名修理工。大约 13点 左右刘某某(弟弟)驾驶小车 (陕KJ909Q) 接其返回(牛家梁运煤专线南沙湾加油站斜对面第三排第三院内) 家中休息 ,小车停于住所门口,刘某某(弟弟)朋友刘某驾驶 陕K78A91 接刘某某从 牛家梁 离开; 17:50 分左右到 牛家梁保军小吃店 就餐,付款码显示 18:21 分;随后去 榆阳区牛家梁新安百货粮油门市 购物,付款码显示于 18:27 分。
10月11日
10时 刘某某2驾驶自己的轿车 (陕K909Q) 从 家中 (牛家梁运煤专线南沙湾加油站斜对面第三排第三院)出发,到 郭家伙场华俊服务站 查看修车进度,修理工两名张某、王某某; 12:15-12:20 分在 郭家伙场华俊服务站隔壁郭家伙场汽车装潢店 刘某珍,付款码显示于 12:18 分付款后返回 郭家伙场华俊服务站 ; 13:55 分在 牛家梁 核酸检测点做核酸。 14:00 在 牛家梁镇津味双霞包子铺 就餐,店内无其他人员就餐,付款码显示 14:03 分,后返 回家 (牛家梁运煤专线南沙湾加油站斜对面第三排第三院内)休息再未出门; 16:00 左右刘某某(弟弟)和朋友刘某来访,约10分钟后离开。
10月12日
23:00 左右120救护车单人(佩戴一次性口罩)转运至 南郊定点医院第五医院 进行隔离救治。
一
请与密切接触者同时段、同空间内存在交集的人员,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或榆阳区联防联控办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
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居)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三
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少流动、不聚集,主动做好测温、扫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特此通告
榆阳区联防联控办:
0912-3525064
0912-3525063
榆林市榆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2022年10月13日16时02分 ,我办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 辛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辛某某已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市区新冠肺炎疫情流调溯源队的流调:辛某某活动轨迹清楚。现将辛某某相关场所活动情况通告如下:
10月6日
17:10 本人骑电动车前往 牛家梁镇聚美都市购物中心 购买蔬菜,后返回店里。其余时间一直在店内。
10月7日
15:35 本人骑电动车前往 牛家梁镇小汪粮油蔬菜水果烟酒门市 ,购买蔬菜,店内有老板1人,后返回店里。其余时间一直在店内。
10月8日
10:10 本人骑电动车前往 牛家梁镇小汪粮油蔬菜水果烟酒门市 ,购买蔬菜,店内有老板两人,后返回店里,其余时间一直在店内。
10月9日
10:41 本人骑电动车前往 牛家梁镇卫生院 采集核酸, 10:50 到 牛家梁镇小汪粮油蔬菜水果烟酒门市 ,购买蔬菜,店内有老板两人,后返回店里。其余时间一直在店内。
10月10日
9:10 辛某某自驾车 (陕KJ968C) 前往 榆林芹涧路幸福家园小区 接杨某某, 9:23 在 幸福家园小区 采集核酸,后乘车到达 榆林市科正司法鉴定中心 办理业务。 9:50 到达 星元医院西门 下车,步行前往 二楼神经科 开具CT检查单,后步行下楼到 负一楼CT室 缴费检查,缴费时间 10:22 分, 10:40 离开医院,自驾车前往 牛家梁 。 11:50 到达 文华肉食门市 购买熟肉,店内有老板一人, 11:52 到 小汪粮油蔬菜水果烟酒门市 ,购买蔬菜,店内有老板一人, 11:59 辛某某到达 牛家梁镇保军小吃店 ,再无外出。
10月11日
10:43 辛某某骑电动车前往 牛家梁镇卫生院 采集核酸, 11:03 到 牛家梁镇小汪粮油蔬菜水果烟酒门市 ,购买蔬菜,店内有老板两人,返回店里,再无外出。
10月12日
9:59 辛某某骑电动车前往 牛家梁镇卫生院 采集核酸,采完核酸后返回店内。 19:14 被转运至 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保障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隔离 。
一
请与密切接触者同时段、同空间内存在交集的人员,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或榆阳区联防联控办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
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居)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三
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少流动、不聚集,主动做好测温、扫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特此通告
榆阳区联防联控办:
0912-3525064
0912-3525063
榆阳区疾控中心:
0912 - 8193195
榆林市榆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