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化县庙子沟乡大地村的60岁村民丁常坡,向笔者展示了祖上自清代和民国、伪满洲国及解放前土改时期的几十张保存完好的土地买卖及分家契约。

地契作为过去民间土地买卖的唯一凭证,也是了解时代变迁,当时时代背景,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史料。私契直接的体现出民间疾苦,清代存世下来的地契更是罕见。

丁常坡的先祖是从大清朝彰德府武安县搬迁到河北隆化庙子沟的,靠开垦荒地兴起家业。手有余钱,就囤积了家族亲邻的部分土地。当时,凡族里人以及亲邻家庭因土地位置不方便耕种,或家庭出现变故后,需及时用钱,将土地卖给其先祖,在亲邻的情况发生好转后,又用原价买回去耕种。

所谓亲兄弟明算账,在分家、卖地等交易中都特别慎重,邀请族人、中人在一起进行评估、起草契约,经双方同意后签字画押,然后还要通过正规的官契缴纳契税,手续完善方才作生效。

笔者看到,这些地契和分家契很完整规范,上面注有:不动产种类、座落、面积、界址、序号、价格、买卖原由、交易时间、卖主姓名、中人姓名、应缴银数等。

在清代和民国期间,土地交易比较频繁,其出卖原因包括赋税负担、自然灾害、移民迁徙、兵匪祸患、家庭变故等。在那个时候,在土地交易中,亲邻优先购买已成为习惯性,有的内部交易,有的需要完税。如果上面要查你买的土地完没完税,一看契约就知道,如契约没有盖上官印即为白契,盖上官印的为红契。完整的红契,它包括白契、官契和契尾三部分。

这些土地交易、分家契约,能加深人们对清代、民国期间土地交易的认识和了解,对研究当时武安移民生存状态,对研究当时地名、居住人姓氏及其间的土地交易历史提供了宝贵的实例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