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药品抽检规定公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食品检测,青海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71号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省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食糖、薯类及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共23类食品163批次样品,其中4批次餐饮具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68批次、食用农产品36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肉制品11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4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食糖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饮料7批次,其中检出4批次餐饮具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青海大学学生食堂快餐一灶的铁餐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2.玉树太阳湖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分公司的汤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3.玉树州唐番古道客栈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17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4.海东市大美生态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盘子,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5.玉树太阳湖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分公司的羊肉,氧氟沙星检出值为995.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2018年 第72号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蔬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糖果制品等18大类食品146批次样品,其中检出不合格食品2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44批次;餐饮食品38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18批次;水果制品1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饼干1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酒类2批次;饮料5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糕点5批次;罐头1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民和县伊昇园火锅店的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0.015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二)兴海县隆兴生活超市销售标称青海旭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麦若叶青稞奶茶,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7.2×10³CFU/g,1.1×10?CFU/g,1.1×10?CFU/g,9.4×10³CFU/g,1.0×10?CFU/g,标准规定为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