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指南之合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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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一起想聊一聊熟人之间买卖房屋的事情。因为熟人之间购买房屋往往会因为人情的面子而忽视书面合同的作用,但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盆,不但朋友没做甚至还会对付公堂。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一个小案例,A同学花了40万从B那里买了一套房子,因为他们是邻居,所以当A提出说我要签署书面合同并且支付一定定金的时候。B说大家都是朋友,没必要做的那么麻烦,别折腾了。干是两个人直接去办理了网签和纳税的手续,但是没过多久B突然间反悔了。为什么?因为他突然发现房子价值100万,而他当时只卖了40万,所以他就跟A说不行,要去办理网签注销。

那A当然不同意了,在这个过程中B就将A告上了法庭。

法庭是怎么处理这件事情的?对于这种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一旦违约方B去否认合同成立的事实,守约方A就需要举证证明合同成立,所以A做了什么事?他拿出他们双方在买卖网签过程当中填写的信息表,去做了一个证明,因为信息表里面对房屋的总价每平米的价格还有需要支付的方式进行了一个约定,而且卖方B也在这个表上来进行了确认签字,我们就认为网签信息表就是合同,它具备有合同的同等法律效益,法庭就认为这件事情是有能力去证明合同成立的,判决结果就是A依然以40万房款去购买这套房子,B在这个过程当中就损失了所谓的60万元。

这里面可以给大家一个建议:房屋买卖属于大额交易,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书面合同,并且双方要在签约时将协商的内容写进合同里,如果履行中发生变更要签书面的补充协议,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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