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判了!诈骗蔬菜市场近百万的赵修成一审被判决…

4月16日,寿光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赵修成合同诈骗罪一案,被告人赵修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 000元, 责令被告人赵修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孟某等10人的经济损失91万余元。

终于判了!诈骗蔬菜市场近百万的赵修成一审被判决…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赵修成因向他人借款,并到期不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5年以来,被告人赵修成与寿光市洛城街道、孙家集街道、纪台镇、田柳镇等蔬菜收购市场的经营者联系,双方提前约定收购的蔬菜品种和价格,进行蔬菜买卖。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采取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采取收受蔬菜后逃匿的方法,不付尾款,并连续变更电话号码,在寿光租房另居逃匿,诈骗蔬菜市场经营者的钱款,共计910044元,所有款项至今未还。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15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赵修成多次从寿光市纪台镇孟家官庄村孟某欣的蔬菜市场收购蔬菜,案发时尚欠298210元,逃匿不还。

2、2015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赵修成多次从寿光市纪台镇纪西村李某华的蔬菜市场收购蔬菜,案发时尚欠31120元,逃匿不还。

3、2016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赵修成多次从寿光市纪台镇东方村潘某芹的蔬菜市场收购蔬菜,案发时尚欠24357元,逃匿不还。

4、2016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赵修成多次从寿光市洛城街道南范村林某波的蔬菜市场收购蔬菜,案发时尚欠36241元,逃匿不还。

5、2015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赵修成多次从寿光市洛城街道东高湛村张某龙的蔬菜市场收购蔬菜,案发时尚欠50699元,逃匿不还。

6、2015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赵修成多次从青州市何官镇南楮马村王某胜的蔬菜市场收购蔬菜,案发时尚欠290894元,逃匿不还。

7、2016年7月份,被告人赵修成多次从寿光市田柳镇阇黎院村唐某刚的蔬菜市场收购蔬菜,案发时尚欠36000元,逃匿不还。

8、2016年7月份,被告人赵修成多次从寿光市田柳镇毛家村毛某国的蔬菜市场收购蔬菜,案发时尚欠42000元,逃匿不还。

9、2018年11月,被告人赵修成从寿光市孙家集街道黄埠村武某军市场上骗取价值38481的蔬菜后逃匿;从孙家集街道呙宋台村牟某国的蔬菜市场骗取价值41000元的蔬菜后逃匿;从孙家集街道五合村王某良的蔬菜市场骗取价值14671元的蔬菜后逃匿;从纪台镇桃园村李某的蔬菜市场骗取价值6371元的蔬菜后逃匿。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修成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存在着“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等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赵修成已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他与各蔬菜市场经营者口头约定蔬菜买卖,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并收受货物后拒付尾款逃匿;其在部分犯罪事实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更换联系方式,变更经常居住地址逃匿,其上述犯罪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对其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因被害人王某胜在庭审中陈述,被告人赵修成已偿还2万元菜款,其第6笔犯罪数额应扣除2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成立,但罪名不成立。被告人赵修成关于部分款项未收回及部分钱款已打借条的辩解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赵修成收受蔬菜后不付尾款就变更联系方式并更换收购点进行蔬菜收购,采取同样的方式继续诈骗蔬菜市场经营者货物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对其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赵修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所得应予以退赔。综合被告人赵修成的犯罪情节、手段、后果,本院为保护公私财物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一审判决暂未生效。

举 报 方 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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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亲临举报:寿光市商务小区1号楼309室

3、互联网举报:电子邮箱:sgsh111@163.com

4、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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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5221194

市公安局:5197707(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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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寿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