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消费者
再精打细算的能人
也不一定玩得过商家的黑心
又逢一年消费者权益日
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见的 消费陷阱
还加赠 “法律*器武**”
护您维权成功
还等什么
马上下滑吧!

常见消费陷阱
#1
直播间购物
李逵变李鬼
明明买的是牛肉干到手却变鸭肉干
直播间里买的燕窝拆开一看是糖水
直播间里主播扯着嗓子
一口一个“家人”叫得亲切
手机前的你看着一点点飙升的销量
也渐渐失去理智疯狂下单
然鹅拆快递时有多欣喜
面对“货不对板”的商品
就有多无语凝噎
法律宝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常见消费陷阱
#1
预付式消费
人去财也空
“投资别人,不如投资自己”
有人看着自己的基金一片绿潸然泪下
有人笑着在销售的劝说下欣然办卡
甭管热拉提还是普拉提
为了悄悄变美统统安排上
可还没等到惊艳所有人
美容院/健身房的招牌
已经变成了“旺铺招租”
法律宝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常见消费陷阱
#3
霸王条款
权利被打折
“本店禁止自带酒水”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先签收后验货”
作为消费者
面对商家林林总总的规定
往往花钱也不一定能买到舒心
价格没见打折
权利先被“打骨折”
法律宝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上述的情况
相信每个消费者
都曾听闻
或者亲身经历过
但有时
你却拿捏不准
“我的权益是否有受到侵犯?”
请牢记
作为消费者
法律赋予你九大权益
1
【安全保障权】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
【知情权】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
【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
【成立维权组织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
【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
【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
【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那么当侵权已经发生
消费者如何维权?
01
保留维权凭证
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录音、录像;
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加盖公章的旅*行游**程表、计划书;
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02
运用维权渠道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许你因为怕惹麻烦
或者其他理由
在权利遭受损害时
选择了沉默
但正是你的忍气吞声
助长了商家肆意妄为的底气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行动起来
把“3·15”融入到365

改编自盐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