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请女网友吃饭花了一万5 (男子与女网友见面返还32万)

这天晚上12点左右,贵州贵阳市云岩区汪某看到男朋友还在客厅里打游戏,心中气不打一处来,让他赶紧停职打游戏,关灯休息,第二天还要上班呢。

没有想到男友依然沉迷在游戏中,对汪某的话视而不见。汪某气不过,于是抢过了男友的手机,扔到了地上。

因此,两人发生了争执,汪某一冲动,对男友说分手,没有想到男友真的就回到了房间里,收拾好自己的衣物,拖着行李箱摔门而出。

汪某越想越气,就把自己刚刚和男友吵架之后的烦躁心情发布到了网上。很快的,她的这个动态就有人评论了。

汪某回复了那个网友的评论,于是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的闲聊着。

突然,汪某收到了一条信息,说在评论区里聊天不方便,想要添加她的联系方式。

汪某和这个网友聊的挺好的,而且她也想找人倾诉一下。于是就告诉了网友自己的联系方式。

从聊天中得知,网友姓肖,男性。汪某通过和肖某的聊天中,竟然发现两人有很多共同的爱好,比如喜欢看书,偶尔也会打打游戏,而且两人打的还是同一款游戏。

这无形中将两人的距离拉近,而且肖某和她聊天的时候,专门说好听的话,顿时令汪某觉得肖某很善解人意,和肖某越聊越投机。

汪某于是邀请了肖某到她在云岩区黔灵镇的家里喝酒、打游戏。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后,汪某家的门铃响了,她通过猫眼往外看,一个长相清秀的男生站在门外,手里还抱着一箱啤酒,还提着一袋子的零食。

汪某于是就想到这是肖某过来了,赶紧开门把他迎了进来。

于是,两人就在汪某的家里开始喝酒聊天,等到两人喝的都差不多后,都躺在了沙发上。

这个时候,肖某问汪某的腰围是多少,他说他的女朋友身材看起来和汪某差不多,想按照汪某的腰围给他的女朋友买几件衣服和几条裤子。

这个时候汪某也喝多了,说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腰围是多少,让他自己量一下。

于是,肖某转身就抱住了汪某,看到汪某真的让自己抱了,而且也没有推开自己。在酒精的作用下,肖某说想要与她发生关系。

汪某听到肖某的话后,顿时想要将肖某推开,告诉自己与男友只是吵架了,如果肖某继续这样子,她就报警了。

但这时候酒劲上头的肖某认为汪某不会真的报警,于是就继续想要强行与汪某发生关系。

拉扯中,汪某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并告知值班民警走人在自己家里要强奸自己,并告诉了自己的住址。

即使汪某报警了,肖某依然还是强行与汪某发生了关系,之后也没有作出冲动的举动,就在汪某的家里等待着民警的到来。

肖某的家人也得知了他强奸了汪某,于是就找到了汪某,请求汪某的谅解,因为肖某的家人知道,肖某强奸汪某是要坐牢的。

后来,肖某的家人向汪某赔偿了18000块钱,汪某选择谅解肖某。

检察机关经过慎重考虑,作出了对肖某不起诉的决定。

按照实际情况而言,肖某强行与汪某发生了关系,属于违背了妇女意志,已经涉嫌犯强奸罪,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愿,采用*力暴**、威胁等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检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侵犯公民人身或财产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就是刑事和解。

本案中,肖某虽然犯强奸罪,但考虑到系初犯、偶犯,且在得知女方报警后在原地等候,构成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且取得了女方谅解,符合不起诉的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达成刑事和解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来源:12309检察网)

虽然肖某没有被检方起诉,不等同于无罪。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因此,肖某依然犯强奸罪,留有案底。

这个案件警示意义很大,一是不要随便应陌生人邀请去某个地方,置自己于危险境地,最后后悔莫及,这一点对于女性而言尤为明显。

另外,就是女生允许男生搂抱,不代表她同意更过分的要求,不然就会涉及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