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碳关税推迟戏剧性 (说起碳关税我们该更关注什么)

经过数年谈判,欧盟的“碳关税”终于“靴子落了地”。欧洲议会下属委员会近日高票通过“欧盟碳关税将于今年10月起试运行”这一决议。

碳关税,即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是指在国内实施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近期召开的今年全国*会两**上,全国政协委员黄震、全国人大代表曹金萍均为积极应对欧盟“碳关税”建言献策。

发达国家亮环保牌,欧洲“碳关税”箭在弦上。背负高碳标签的能源企业如何赶考这一绿色贸易壁垒?业内人士分析,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清洁能源发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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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元年来了

2005年,欧盟成立欧洲气候交易所和“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针对能源和工业等产业制定碳排放配额,并允许企业之间根据市场供求原则交易配额。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提出要将CBAM纳入欧盟绿色新政。2021年3月,CBAM正式获得“合法”身份。

截至目前,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同意碳边境调节机制于今年10月1日生效,之后是三年的过渡期,到2026年开始正式实施,并于2034年全面运行。

根据欧盟相关规定,生产地碳定价低于欧洲碳排放交易权市场碳价的产品进口到欧盟关税区时,进口商须通过购买碳边境调节机制凭证以补足碳价差额。第一批纳入征收范围的行业包括钢铁、铝、电力、水泥、化肥、氢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和某些下游产品等。

实施碳关税,对中国而言意味着什么?

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某特邀研究员表示,如果CBAM的产品范围采取欧洲议会的方案,从2021年的贸易额来看,中国排名第一。换言之,中国企业将面临更大减排降碳的压力。

业内人士指出,受资源禀赋、产业转移以及全球分工影响,制造业,特别是化工、钢铁、水泥等高排放产业是不少新兴经济体国家的主要支柱产业。碳关税政策实施后,会降低这些国家工业品的价格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对他们的产业结构、社会就业、经济发展产生不小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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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负高碳压力受冲击

具体对背负高碳压力的能源企业而言,欧盟碳关税对其造成哪些影响?

据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的数据显示,运行碳关税后,钢铁、铝业的出口将会为我国企业增加6.8%的出口成本。根据国内最大钢铁上市公司宝钢股份在《2021年气候行动报告》中的数据显示,若按照80欧元/吨二氧化碳征税预估,该公司每年将被征收4000万-80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82亿—5.64亿元)的碳边境税。据能源基金会测算,CBAM实施后,我国钢铁产品将增加26亿—28亿元碳关税。

“我国还没有建立成熟的温室气体管理体系或进行有效减排,完成这一工作的成本,再加上中短期购买CBAM配额的直接成本,是中国企业所无法承受的。”有专家坦言。

碳关税或给我国能源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造成负面影响。欧盟碳关税政策,可能会引领全球形成新的低碳需求效应,使越来越多国际企业重视绿色采购,消费者重视绿色消费,进一步缩减高碳产品的采购和使用量。我国部分出口产品可能会因此被误认定为“不环保”“非绿色”,不利于他们拓展国际市场。

为此,我国能源企业未雨绸缪应对碳关税,加强低碳管理成为能源企业尤其是出口型企业的当务之急。碳足迹即是低碳管理的形式之一。所谓碳足迹,指对一个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产生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统计。以光伏企业为例,隆基绿能、协鑫集团、通威股份布局碳足迹认证。

有专家指出,低碳足迹是必经之路,即使尚未面临碳关税的直接冲击,仍有可能遇到供应链要求、政府要求或者是产业要求。碳关税对我国能源企业的冲击,还没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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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我国如何应对碳关税冲击?

黄震建议,大力推进低碳、零碳、负碳科技创新,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为主体新型电力系统、可再生燃料、碳捕集与利用、储能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标准、技术评估、技术转移与交易体系;加快我国重要行业和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体系与基础数据库建设,从国家层面建设企业碳排放数据在线直报系统,为行业和产品的碳排放核算提供系统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撑。

他还建议,尽快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强有力法律支撑,研究推出我国的碳税制度,与碳配额、碳交易形成有机互补,强化减碳的激励效果;整合现有税收结构,在我国当前环境税的税收体系中设置碳税税目,碳税税收作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行业碳减排,推动国内相关行业的低碳发展,同时使得相应碳税税收留在国内。

此外,建立针对“碳关税”的对话机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与欧盟加强有关碳关税工作机制的对话磋商,提高国际对中国碳减排政策的认可度,促进在产品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碳配额和碳交易等方面的互认。

也有业内专家建议,对碳关税这种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我国必须积极行动起来,有效化解碳关税可能对我国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继续主动参与碳关税和国际气候治理等议题的规则制定,为中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声。其次,积极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形成国际合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三,进一步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与研发,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提高我国对碳关税的适应能力。第四,进一步优化碳排放监测手段,完善我国碳交易市场机制,不断健全我国碳足迹核算体系。第五,积极探索我国自身的碳关税路线图,倒逼国内企业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