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小区是否配备可租赁的停车位是不少市民在选房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两天,中天华庭小区的多位业主向我们反映,因为停车位的租赁问题,他们与开发商发生了不小的争执。
左女士表示,购房时销售顾问明确向她承诺,中天华庭小区一期的地下停车位是可以进行租赁的,这才让她下定决心购买15号楼的一处房产。可当她正式入住小区后没多久,开发商却突然发出一纸通知,要对小区地下停车位进行“出售”,业主如不及时购买,就无法顺利进出小区。无奈之下,左女士只能将车停放在小区外的路边。

中天华庭业主 左女士
我们就停在路边,停在路边他就贴罚单,不停在这个地方也没地方停,那像你现在停在路边这么长时间收到过大概几张的罚单。
左女士表示,很多业主虽然明知道把车辆停放在公共道路两边可能会影响交通,但因为小区内实在没有地方停车,业主也都是不得已而为之。

中天华庭业主 左女士
我跟他交涉过了,价格一开始是四万八,现在五万五他说的,你现在说让我们掏这么多钱,去买这一个车库,我接受不了。
采访中,绝大部分业主都明确表示对开发商买卖地下车库的行为十分反感,他们中也有不少人曾经找到售楼处协商,希望开发商可以对尚未出售的停车位进行租赁,按月收取租金,可是却没有得到对方的明确回应。

在中天华庭小区的物业中心,记者见到了一份声明,上面明确写出中天华庭小区非人防地下车位,可以进行出售和出租。那么,既然中天华庭小区自己出示了这样一份可以出租的声明,为什么却不给业主租赁车位呢?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来到了小区售楼处了解情况。但是这里却是大门敞开,无人值守。几番周折之后,记者终于找到了一位左经理的电话。
中天华庭小区 左经理
肯定不租的,国家有明文规定的,这属于我的产权,我的东西那我肯定不租,物权法里就是很清楚的,人防车位的话,最长时间租20年,那产权车位是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不过对于这样的条例,左经理表示他们不违规。

中天华庭小区 左经理
可以租售那决定权在于拥有者,准确来讲这个归我,拿出来租,也可以拿出来卖,我这边肯定还是卖,一点点不违法一点点不违规的。
果真不违法不违规吗?
律师 张秀红
我省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第3款明确规定,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该条例是由江苏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所以说开发商,或者说物业公司,只售不租车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律师表示:不买车位就不让车辆进小区的做法,涉嫌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更是违反了法律。

律师 张秀红
依据该条例的第88条规定,业主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开发商和或者是物业公司,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其处以十万到五十万的罚款。
对于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记者:李松霖、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