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合网公众号
2021年10月11日,4·22特大成品油*私走**案移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该案系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成功破获的特大*私走**成品油案,共查获*私走**成品油母船1艘,购买*私走**成品油的渔船4艘,抓获涉案人员21人。现场查获成品油4730吨,该案也是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破获的现场载油量最大的成品油*私走**案。

据悉,*私走**油的硫含量严重超标,基本上在国标的50到100倍左右,对环境的污染影响非常严重,1吨*私走**油造成的环境污染,相当于是用50到100吨的国标油带来的影响。
*私走**油质量指标差、杂质多、硫含量严重超标,造成环境污染。长期使用不仅对设备造成腐蚀等严重损害,同时绝大多数成品油非法经营场所私设的加油油罐等设备陈旧老化,安全管理不到位,严重威胁周围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除了成品油*私走**,冻品、白糖等各类货物*私走**案件时有发生。为此,海关总署联合各地公安机关、海警机构以及海关缉私、海事、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清湾行动”、“龙腾行动2021”、“国门绿盾2021”等行动,严厉打击各项违法行为。
什么是*私走**?
凡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伪报、虚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私走**的其他行为的称为*私走**。
对于直接向*私走**人员非法收购*私走**进口的货物、物品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国卖**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均以*私走**行为论处。
驾冲锋舟偷运货物疾驰海上,骑摩托车抄小路运货穿越边境,是为“绕关*私走**”;集装箱夹藏应税货物和*禁品违**不申报,人身*绑捆**携带应税货物和*禁品违**不申报,是为“夹藏*私走**”。
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过程中,利用阴阳合同低报货物成交价格是*私走**,将货物归入税率较低的税号申报是*私走**,A国产品申报成B国产品少缴税款是*私走**,加工贸易的原料、成品国内销售也是*私走**。
为什么要打击*私走**?
1、*私走**是逃避海关监督的行为,直接损害国家主权和形象,*私走**的大肆泛滥,最终将导致海关职能的虚空和海关的虚置,侵蚀国家主权。
2、随着中国对外贸易量的日益扩大,海关征收的关税和其他税费比重也越来越大,而*私走**直接危及国家税收,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
3、严重的*私走**现象使一些国有大型企业饱受痛苦,严重威胁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
4、*私走**犯罪不是单纯的破坏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海关监管制度的犯罪,它往往和其他经济犯罪交织在一起,并腐蚀人们的思想,毒化社会风气,诱发其他的刑事犯罪。
所以,当我们发现有人从事或参与*私走**活动的,应积极向当地打私办、海关、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