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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巡抚邹维琏的下台,对郑芝龙来说应是正面的消息。郑芝龙虽然也有保卫国家的感情,但是这毕竟不是他的志业,他最重视的仍是他的海贸生意。 料罗战争结束,他便派人带信给商务员特劳牛斯,向荷兰人表明不希望战争,如果荷兰东印度公司愿意赔偿几艘戎克船或其中一部分,“就可再建立坚固的和平关系,进行繁荣的贸易,不过长官普特曼斯(蒲特曼斯)必须首先写信认罪。”

可是,荷兰人则威胁“除非他们(中国人)履行屡次承诺的自由贸易,并使我们全国的敌人西班牙人在马尼拉的贸易受挫折,这种战争可能还会继续一百年。”
1、中荷贸易的达成
荷兰人继续寻找与海盗合作对付中国,1633年12月12日,蒲特曼斯派遣一艘也哈多船和一艘戎克船前往中国沿海施加压力,并搜寻海寇刘香谈合作的事。 同一时间,荷兰人委派居住在台湾的华商Hambuan为使者,带同释放的中国俘虏前往福建希望换回被俘虏的荷兰人。 1634年3月7日,使者韩布安带回郑芝龙写给长官蒲特曼斯和商务员特劳牛斯的信,强调福建方面十分坚持在台湾贸易,而荷船不能靠近中国沿海;福建将发给三张执照给不同的商人前来贸易。
事实上,韩布安就带回一万三千斤的生丝及丝制品,并报告不久将有二艘戎克船带来一万斤丝;至于荷兰俘虏,已被押解至北京及各地,释放机会甚为渺茫。

荷兰人对于这种被动的贸易方式当然不满,这不是他们所追求的自由贸易。 但是,经历两次以战迫商的失败后。他们明白根本没有足够力量来垄断中国的对外贸易,现在,中国既然准许戎克船前来台湾贸易,对公司而言仍是有利可图的贸易机会。 荷兰人可以说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好屈服在明朝中国的海贸政策的架构下进行贸易了。
福建与台湾的贸易能重新开启,当然与新任巡抚沈犹龙的态度有关:他并没有像邹维琏一样坚守着朝廷的海禁政策,“不但对上列所发行执照予以承认”,而且声称如果荷兰人愿意赔偿中国在战争中的部份损失,将会获得更多同样的执照。 由此可见,沈犹龙的政策基本上与郑芝龙没有分别。
有学者分析“后此继任福建巡抚之人,一则知郑芝龙朝中有人,不敢轻于开罪,二则见郑芝龙势欲日增,亦不敢轻言钤束。 事实上,来到福建当巡抚的都了解开放贸易的好处,以及禁止贸易所带来的灾难。但在朝廷的海禁令下如何进行而不致被弹劾,则要靠巡抚与将军的互信与合作。
这时期的福建地区,郑芝龙势力如日中天,沈犹龙要依靠其军事力量进行统治,况且晚明最后十年,内地动荡不安的政局,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各地的自主性相对地加强。 在这情形下沈犹龙与郑芝龙的合作是可以理解的。

换言之,允许戎克船到台湾贸易,是福建当局私底下的权宜做法。
2、荷兰人的贸易请求
荷兰人对这样的结果仍然不放心,他们再次请韩布安转述要求跟中国签订贸易协定,即白纸黑字的写在契约上 ;福建当局十分不理解的说:“荷兰人还要我们用书面做什么,他们屡次来信要求的,已经批准他们,即要得享跟马尼拉的人同样的贸易,这种贸易他们现在已经被批准了。”
福建当局虽然没有同荷兰人签约,不过贸易如期进行,这是荷兰人入据台湾后,正式享有等同于马尼拉一样的贸易待遇。
事实上,新巡抚沈犹龙上台后,便准许十余艘载满货物的海船出洋,其中三艘将开往巴达维亚,一艘将开往柬埔寨,其余将开往马尼拉。也就是说,福建当局不理会中央的禁令,全面恢复对外贸易。 从这时候直至明朝结束,福建的海贸大权实际上分别由以漳州月港和厦门为主的官僚集团及以泉州安海为主的郑芝龙集团所瓜分和操纵,而郑芝龙家族的贸易垄断权则越来越强烈,所谓“简舶出入诸国者,得芝龙符令乃行。"
当时,漳州海商跟泉州海商处于不公平的竞争,这可从漳州海商向荷兰人的投诉观察出来。 来台贸易而领有执照的漳州海商,每年要向福建当局缴交1200勒阿尔(荷盾),还要向下级官吏赠送约1200勒阿尔,才能顺利载货来台贸易。

郑芝龙的部属或个别商人等,却不缴纳税金,而自中国私运绢丝三万斤及其他货物来台贸易,漳州海商要求荷兰人提高收购价,否则无利可图便不前来台湾贸易了。 荷兰人为了维持贸易的稳定,唯有承诺对持有许可执照的海商给与优先权。
可以这样说,持有执照(船引)的商人应是从海澄月港或厦门出洋的海商,这里仍然是福建政府督饷馆所在,也是盘查征收洋税的地方;郑芝龙部属的船则是从安海出洋,他不必领贸易执照,也不必缴税,利润全归郑氏家族。
3、澎湖的地位
当然,这应该已得到巡抚沈犹龙的默许,对台贸易虽然已经展开。但是,海峡并不宁静,海寇刘香依旧有所活动。
刘香自去年率领五十艘戎克船袭击热兰遮城失败后,便前往南方及中国海岸集结。1635年(崇八年),是巡抚沈犹龙与郑芝龙联合两广总督熊文灿合力清剿刘香,这一年的春夏间,明朝官军与刘香在广东海面的田尾远洋发生大战,刘香见大势已去,竟然纵火*焚自**,葬身火海之中,余众亦多溺毙海洋。
这一年或因清剿刘香的关系,出洋贸易的海船大量减少或停摆。在台湾,荷兰人要等候至1635年的10月12日,才有五艘戎克船从中国抵达;到12月6日,第二次满载绢丝的戎克船载来了绢丝44,400斤、黄金115块,织品类甚多,总价达127,000勒阿尔。

前来的中国商人报告说:
在安海,备有50,000斤的绢丝将续运来台。但是·,时为郑芝龙所扣押。当时,郑芝龙已晋升为副总兵,更有能力操纵海上贸易利权。
在这段时间,值得留意的是澎湖所扮演的角色。这里已成为荷船海运转驳靠泊的港湾。料罗战争后,荷兰人曾利用海寇来威吓中国开放自由贸易,否则将联合海寇再次战争。 其实荷兰人与刘香根本互不信任,荷兰人恐惧海寇占有澎湖,阻碍从福建沿岸到台湾的航线。
所以,要求刘香撤出澎湖,1634年4月刘香离开澎湖攻击热兰遮城,刘香*台攻**失败后转移至粤闽海域,澎湖又成为三不管的地方,荷兰人见福建当局完全忽视澎湖的汛防工作,便利用此机会把澎湖作为台湾对外贸易的辅助港。
荷兰人自撒离澎湖后,因来台贸易的中国船不多。所以,澎湖就成为荷船前往福建沿海贸易或掠夺的中途靠泊、集合及补充的海上据点。
因此,当刘香占据澎湖时,荷兰人特别紧张并埋怨说:他(刘香)留在澎湖不知已经使公司遭受多少损失了。

澎湖也可说是荷兰人海上驳船货物装卸基地,又如1636年8月25日,原定开往澎湖的快艇Daman号奉命多停留几天, 以便装载从中国即将抵达的丝货运往澎湖,转装给要前往日本的Bredamme号或Petten号。
有时澎湖又扮演着指挥联络的角色:1636年7月23日长官蒲特曼斯派上席商务员特劳牛斯前往澎湖,去那里派发船只前往日本;又派一艘戎克船去澎湖南方岛屿的南边,巡回等候要从广南搭Grol号前来的库库把卡阁下, 如果天气许可要直接航来大员,以取代航往澎湖。
由此可见,澎湖实际上已成为台湾对外贸易的辅助港,也可说是荷兰人东亚贸易航线上的重要中途海运转驳站。
4、荷兰人没钱了
我们可以再从《巴达维亚日记》的记述中观察出来:
1636年11月26日,士希布船铁西号及邦美耳号满载黄金、砂糖、瓷器、绢丝品及其他中国货物,自澎湖岛抵达本地(巴达维亚);也哈多船地哇德罗卫回号采取经由澎湖群岛之航线……于7月21日进入台湾(安平)港内;又士希布船古罗号及夫雷德船回士太号自广南(越南顺化)抵澎湖岛,搭乘该船之古格巴格于同月24日以戎克船抵达台湾。
明显的澎湖并不是这些船只的终点站,而是转驳靠泊的中途港。

1636年后中荷贸易有所发展,所以,台湾的国际贸易空间不断拓展,除原有的巴达维亚和日本航线外,已增加了东京(越南河内)、广南、柬埔寨和暹罗等国的航运服务。 而澎湖则提供了重要的辅助服务。不过,一切的服务都在船只上提供,也就是说荷兰人了避免引起中国的误会和反感,并没有在澎湖上建筑城堡,也不准许士兵登陆。
如1635年8月27日在澎湖海域的荷船指挥官,要求准许士兵登陆上岸,但是,长官蒲特曼斯与议会决议∶“要避免中国大官的怒气,维护贸易,认为不可答应个要求。”
荷兰人在澎湖问题上采取极为谨慎的政策,避免引起中国的误会与冲突,显然是成功的。
新的台湾长官约翰凡地布夫在1636年12月正式接任,由于福建沿岸海寇已一扫而清,从福建至台湾的航线安全无阻,一些小戎克船亦载货前来。
在台湾,仓库收购了巨量砂糖和其他商品,荷兰人开始感到资金不足。
商人韩布安将于一个月内率引戎克船数艘前来,将以大量黄金投资于销向日本的良好丝织品。 可见,近两年来台湾已逐渐成中国货品转口的重要贸易港口,中荷贸易出现空前的繁荣。

但是荷兰人缺乏现金,这对台湾的贸易构成变量。到了1638年中,荷兰人已没有现款支付运来的中国商品。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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