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法考 @2020法考
上期答案:
1.ABCD
参考解析:
A项:甲误以为自己的第一个行为(铁棒击打)已经导致刘某死亡。出于“毁灭证据”的目的而实施了第二个行为(将刘某的“尸体”埋入雪沟),但没想到是第二个行为导致了刘某的死亡。这在刑法理论上叫做事前故意。此种情形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应当肯定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所以A选项正确。B项: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即使查不清李某到底是被乙撞死的,还是被随后的某辆车轧死的,应当肯定的是,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因为李某死亡的危险时乙造成的。所以B选项正确。C项:丙将*洛因海**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根据条件说,如果丙不引诱王某吸毒,王某就不会因吸食*品毒**过量而死,所以应当肯定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所以C选项正确。D项: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该行为对周某死亡所起作用较大;周某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该介入因素并不异常,不跳河必然会被撞死,跳河还可能获得一线生机,一般人会选择跳河。所以丁的行为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项。
关联考点:因果关系
2.ACD
参考解析:
A选项: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儿童的生命法益处于无助(脆弱)的状态,此时,其父甲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救生员乙则基于自己的业务行为具有救助的义务,如果甲、乙二人能够救助而故意不予救助,导致儿童溺亡的,均成立不作为犯罪。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认定,丈夫误认为离婚诉讼期间不救助落水妻子的行为不违法,但实际上违法,因为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当妻子因落水导致生命法益处于无助(脆弱)的状态时,丈夫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不救助导致妻子溺亡的,应当认定丈夫具有犯罪故意,其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当女朋友和母亲同时身处火灾之时,行为人具有救助母亲的法定义务,而对女朋友则无法定的救助义务,所以在无排除犯罪事由的情况下,甲对自己的母亲应当救助、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母亲被火烧死的,构成不作为犯罪。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作为犯罪是积极地制造危险。不作为犯罪是有义务消除危险而消极地不消除。甲对乙是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就丙而言,当乙将有毒的咖啡递给丙时,甲负有制止丙喝毒咖啡的义务,能够制止而不予制止,导致丙死亡,甲对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ACD。
关联考点:作为与不作为
3.ABCD
参考解析:
A项: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职责。所以,A项正确。 B项: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有利于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搭建中介服务平台,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加快形成公正公开、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所以,B项正确。 C项: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所以,C项正确。 D项:通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上来,从而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为民办事的作用,真正做到阳光审批,阳光行政。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B CD项。
关联考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4.ABCD
参考解析: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方法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将乙对象当作甲对象加以侵害。如果甲对象与乙对象处于同一犯罪构成内,便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对象错误(具体的对象错误)。如果甲对象与乙对象分属不同犯罪构成,便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对象错误(抽象的对象错误)。方法错误也称为打击错误,是指由于方法上的失误,导致行为人主观欲加害的对象与客观实际受害对象不一致,方法错误也分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和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对象错误与方法错误的区分在于,前者的行为人主观上产生了认识错误,后者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认识错误,错误结果的发生是因为客观原因。题中甲误将乙的哥哥当做乙来伤害,主观上产生了认识错误,所以是对象错误,而非方法错误。同时,甲欲加害的乙和实际受害的乙的哥哥都是人,其身体健康权都应受故意伤害罪保护,所以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对象错误。对此问题的处理,法定符合说认为,《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为了保护人的身体健康,而不是保护特定某个人的身体健康,因此,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想伤害人,客观上也伤害了人,那么就符合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因此,正确的结论是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应以故意伤害罪既遂论处。综上所述,本题ABCD选项均错误。
关联考点:事实认识错误
5.ABC
参考解析:
AB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为要回30万元赌债,将乙扣押,构成非法拘禁罪。所以ABC项错误。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这就要求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在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介入了异常因素,且该异常因素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那么就可以否定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D项:甲刚说完“一分都不能少”时,并不意味着乙马上就会被甲摔死,甲的本意是恐吓乙,迫使其让家人送钱来,该行为所蕴含的致人死亡的危险较低。乙在尚未面临现实的、即刻的死亡威胁时选择跳崖,这一介入因素过于异常。而且该异常介入因素直接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为乙的死亡与甲的非法拘禁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所以D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项。
关联考点:非法拘禁罪

1. 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买主,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在抚养过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 下列行为中不能被认定为强奸罪的是?
3.对刑法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下列解释正确的是:
4. 关于*品毒**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5.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答案会在今天下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