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
进口食品大量进入国门
但大家知道吗?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否则不得进口

这不,宁德蕉城就发生了
这样一起 买卖合同纠纷案
因购买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
徐某将宁德某贸易公司告上法庭
徐某能否获得赔偿呢?
一起来看看
蕉城法院是怎么判的吧~

案件详情
原告徐某在被告宁德某贸易公司处购买到单价541元的蔓越莓、单价541元的儿童钙软糖、单价734元的力骨键、单价844元的奶蓟草各一组(共12瓶),刷卡消费2660元。被告当场给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该收款收据商品名称及规格列明了以上所购买的产品的名称、单价、总价。

原告认为该产品为进口产品,被告销售给原告的产品都没有具体的中文标签,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遂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该案经承办法官说理析法,陈述利弊,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履行了赔付义务。

法官提醒:
“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口食品的预包装上必须贴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相关标签或标注不合规定是不能进口的。同时,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产品还要有相关卫生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