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用口罩代购 (女子以口罩名义诈骗5000万)

合同本身是保护交易双方的有效法律依据,但在中国这样的人情大国里,很多人却出于“信得过”而未能签订合同,最终给自己留下烦恼的隐患。近期的一起新闻就是对此最好的诠释。

疫情期间,全国人民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即便是在家里呆着不出门,也都是在为全国抗疫工作作出贡献。而演绎明星们也是发动个人的力量,通过各种渠道采购医疗物资捐赠,充分体现了公众人物在面对灾难时的担当责任。

女艺人诈骗案,女子卖口罩诈骗案例

此前一位通过星光大道步入娱乐圈的女歌手红朵,在疫情爆发初期就动用个人资源,在那时紧张的口罩供应渠道中购买了一万个口罩通过某公益项目捐出。随后她在朋友圈秀出的一张图片,被另一位女星杨柠看到后,主动联系上她,希望她能帮忙采购100万个口罩用于捐赠。

红朵通过渠道联系上一家口罩厂商,同意按2.8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柠100万个口罩,总价280万元。但前提是杨柠一方必须出具相关公函,证明这批口罩是用于捐赠,而不是用于转手出售。此外,钱款必须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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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谈妥之后,杨柠一方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在2月6号、7号分两次打款280万到红朵的账户上。

但随后的事情,却让人措手不及。根据红朵的描述,杨柠方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效,导致厂家不能及时交货。而随后,杨柠方在既见不到口罩,也没有退款的情况下,连续两天联系红朵而没有收到答复,随即选择报警。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杨柠方声称自己是钱不见钱、口罩不见口罩,要求红朵一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红朵一方,则声称被人算计*害迫**,从网传聊天截图中,红朵更是提出“有充足证据证明杨柠想诈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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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到底是刑事案件,还是经济纠纷案件,这件事情究竟会如何演变,相信警方通过进一步的侦查,会有一个结果。在这里,李起武律师团队想要说的是,涉及到交易,一定要拟定条理清晰的合同。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最好是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律师在审核时,都会全面审查,考虑是否有刑事风险和民事风险。

有一个“欠条案”,说起来就是合同纠纷的一个典型案例:有人找朋友借款10万块,后来手头有钱,就还了对方8万,在重新写欠条的时候写的是“还欠款8万元”。那到了法庭上,问题就来了,这究竟是念“hai”还是念“huan”,意思截然相反。如果是念“hai”,那意思就是“还欠着”八万块;而念作“huan”,那就是“已经还了”八万块。

同样类似的还有“甲向乙借款10万元”,那究竟是甲借出10万块给乙,还是甲从乙那里借了10万块呢?

所以合同不但重要,合同的条款描述清晰同样重要。我们回过头再来看这起口罩案,是否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最主要的是看有没有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红朵是否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首先就涉及到一个合同是否真实的问题。公安机关会对具体事实进行调查,例如是否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等等。如果确实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如果并没有虚构事实,只是在履行中出现迟延履行,那么就仅仅是经济纠纷。由于本案目前警方还在调查中,我们也只能点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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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本案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仅靠微信聊天就达成了交易,那么,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作为证据吗?

其实,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对电子证据都是认可的。例如《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电子证据也是可以作为法庭审判采纳的依据。电子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聊天记录要作为法庭上的依据,必须有这么几点,第一点是能证明使用这个微信号的主体是当事人双方;第二点是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通过*力暴**和非法手段取得的聊天记录是不予采纳的;第三点是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在关联性,形成完整证据链。

因为我们知道,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逐条删除的,如果一方删除了对自己不利的几句话,让上下文看起来变成另外一个意思,这显然是不行的。所以警方会对电子证据采取客观科学的方法提取,以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证据不同的是,刑事案件的取证主要靠警方,民事案件是靠当事人自行举证。

这起案件中,打款记录是可查的,聊天记录如果与打款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事情并不复杂。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警方目前也没有更多的有用信息暴露出来,因此后续如何尚未可知。如果该案件有新的进展,我们也会进一步跟进作出分析。欢迎各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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