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深入发展, 网络刷单行为开始涌现,深刻危及互联网的稳定运行。2014年号称“刷单第一人”的葛某在网络上宣称刷单是暴富行业,“双十一”一天就刷出了一台法拉利。2016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淘宝、大众点评等网购刷单内幕。只要支付给“刷客”千元佣金,便可在三天内立马升级为蓝钻淘宝店铺,拥有200多条好评。2017年,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刑事案件宣判,被告人李汉宇因建立刷单炒信平台而被判处非法经营罪。可见,刷单炒信行为已经成为网络经济发展的毒瘤,国家一直不断加大对刷单行为的打击力度,却收效甚微。如何更好地规制网络刷单行为成为互联网经济时代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网络刷单行为的定义
网络交易平台刷单是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了提高商品销量、服务评价、店铺信誉、市场排名等特殊利益,经营者与特定行为人联合进行虚假交易,以谋取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网络刷单行为通常表现为经营者雇佣有关机构或者个人,购买自营的商品或服务但实际未履行交货或提供服务,购买者以确认收货方式让他人误以为发生真实交易的行为。
二、网络刷单的类型
1.电商交易刷单
电商刷单是最为典型和普遍的刷单类型。实践中,淘宝、京东、拼多多、当当网等电商平台刷单行为屡禁不止,且数量庞大。电商刷单行为可分为两种:一是单品刷销量,以推动单品成为爆款;二是*信誉刷**,用以提高店铺整体信誉度。受平台算法规则的影响,电商若想获得更好的搜索排名以提高销量,采取刷单行为可能是最快捷的方式。可以说,平台的规则一手促成了刷单行为的产生。
2. 外卖餐饮刷单
餐饮行业的刷单以外卖刷单为主,包括外卖平台刷单和商户刷单两大类。外卖平台刷单是指外卖平台为了美化平台的交易额数据,由内部员工进行大面积刷单。例如,有报道称,为了美化数据,美团内部基层员工曾大面积刷单。商户刷单除了为获得搜索排名等竞争优势,同时也是为了骗取公司给予的大量补贴。可见,外卖餐饮刷单不仅有和电商刷单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3. 出行应用刷单
出行刷单则包括交通刷单和住宿刷单两部分。前者以 Uber、滴滴等打车软件为主,后者以去哪儿、携程等应用软件为主。滴滴就曾出现过专车司机刷单套现案件。滴滴刷单案首人的常某就曾通过购买作弊软件,在“滴滴出行”平台注册司机和乘客账户领取打车优惠券,后虚构打车交易,用领取的优惠券向其注册的司机账户支付,最后从“滴滴出行”所属滴滴快的公司完成套现。因此,出行应用刷单不仅涉及不正当竞争,还可能涉及刑事诈骗等。
4. 其他刷单行为
除了上述方式以外,还有其他依靠网络进行的刷单行为,例如众筹刷单、直播刷粉、微信公众号刷阅读量等。此类刷单行为通常是为了获取流量,以吸引更多粉丝,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三、网络刷单的法律规制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经营者为了获得竞争优势,通过刷单对自身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以增加自身的交易机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此外,经营者还可能实施反向网络刷单行为,即雇用“刷手”或刷单组织充当消费者为竞争对手刷差评,以此达到贬低竞争对手商誉的目的,损害其公平竞争权。因此,反向网络刷单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总而言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为规制网络刷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通过刷单行为制造虚假的销售量和商品评价等内容,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使得消费者无从知晓产品或服务的客观情况和真实评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从经营者角度来说,经营者的刷单行为隐瞒了商品的真实情况,违背了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理应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制。
3、《刑法》的规制
网络刷单行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受到《刑法》的规制。首先,经营者通过雇佣他人刷单,恶意评价同行,造成同行的声誉毁损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典》第221条所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其次,当网店经营者雇用“刷手”或刷单组织对商品进行好评刷单时,这些评价可能涉及商品的性能、质量、售后服务等,对于其他真实消费者而言,这种评价实际构成了广告宣传。如果刷单者进行虚假商品评价, 情节严重的, 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再次,实践中还存在刷单人通过网络刷单向网络商家敲诈钱财的案件。例如,刷单人在拍下商品并且商家返款后,又向电商平台申请退款,并以向电商平台举报商家刷单相要挟,迫使商家同意退款。此种行为就涉及敲诈勒索罪。最后,如果刷单人出于骗取财物的目的, 为了刷单恶意注册账号,并进行刷单套现的,则构成诈骗罪。
四、结语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资本逐利的天然性催生了网络刷单行为的出现。经营者想要获得市场竞争优势以攫取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但是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追求。刷单能够获得一时之利,但行为人最终也要为其付出代价。刷单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被取缔。所有的经营者都应当谨守法律的底线,自觉*制抵**网络刷单行为。广大群众也应当拒绝刷单行为,切莫利欲熏心,希望通过刷单获得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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