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驾驶证上路被查获,以为顶多受到扣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结果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苏某某欲在龙岩市新罗区某二手车行购车,因其有犯罪前科,无法办理正常金融*款贷**。后经他人介绍一家做“以租代购”的金融公司,称该金融公司办理*款贷**手续门槛较低,但需要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而苏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金融公司业务员叶某某为了拿到公司抽成,表示可以帮其伪造驾驶证,苏某某按要求提供了材料,叶某某帮其伪造了驾驶证,随后用伪造的驾驶证帮苏某某办理了购车*款贷**手续,后将该证转交给苏某某。2019年7月苏某某被执勤交警查获。

该案由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永定法院审理后,以伪造、买*身卖**份证件罪判处苏某某拘役三个月十日,并处罚金4000元,以伪造、买*身卖**份证件罪判处叶某某拘役三个月五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公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
近年来,伪造、变造驾驶证案件时有发生,很多人不知道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行为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原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将身份证件的范围由原来规定的身份证一种扩大到“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考取驾驶证件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通过变造、伪造或者买卖等方式获取驾驶证,不仅违反交通法规,也会给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也可能因此触犯刑法。
供稿:苏珍莲 林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