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消费你是大爷啊?滚蛋”!湖南怀化。女子带着孩子去摄像馆去照相,期间手机没有电了,女子就从店里找了一个充电器用,这时突然一名女店员看到,就把充电器拿了回来,表示自己不借。这一举动,引起了两人的争执和冲突。
案例回顾
在这喧嚣的城市里,一间古色古香的摄影棚,门前挂着一张老旧的牌子,虽然上面的文字已经有些泛黄,可还是能看得出来,这是一间有着悠久历史的摄影棚。
这一天,一个身着黑色衣服的大妈和一个可爱的小孩来到了这里。
一走进去,她就被里面的古色古香的摆设所迷惑,而那个小男孩也被吧台上的照相机和闪光灯所吸引。
大妈刚准备选一套衣服来拍照,就发现手机没电了。
她很着急,因为她忘了带充电器,现在去买,恐怕赶不上了,所以她走到收银台前,想要找一个充电器。
店员们都在招呼别的顾客,大婶只好一个人去吧台上寻找充电器。
她看见电源插座上有一个充电器,未得到店员同意,便将其拿来给自己的手机充上电,却不知道那充电器是店员本人的。
店员回头一看,顿时大怒,气冲冲地一把夺过了她手中的充电器,将大妈那部手机放在了柜台上。
这个大妈也是个暴脾气,冲着店员吼了一嗓子,“我是来消费的,用个充电器有什么错?”谁知,售货员却固执地说:“这是我自己的东西,不愿意让别人使用。”
见工作人员的态度很坚决,大妈连忙找到了摄影棚的负责人,将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两边的人都很激动。
看到大妈在旁边埋怨自己,店员的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
那店员怒道:“我借给你,是情分;不借给你,是本分。
我的东西,凭什么要借给你”
大妈被骂的火冒三丈,差点没跳起来,大声说道:“我在你这里消费,你一定要借给我。”
店员也是硬气,怒斥道:“你以为你是谁?你爱消费不消费,你滚蛋。”
大妈还不死心,又要动手,周围的人连忙拉住他们。
这时,大妈继续说道:“我在这里消费,借个充电器你就不高兴了?”我不消费你哪有这么多钱,我就不消费了。”
后来,这位大妈并没有选择在这家商店消费,而是愤然离去。
(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不是时事新闻,部分内容在不改变原事实的基础上有改动,请勿对号入座。)

【子夜分析】
结合本案,店员应不应该借给阿姨充电器呢?从中还可以学到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呢?让我们来分析和探讨一下。
首先,大妈带着小孩去照相馆拍照,这是一种和照相馆的服务合同,根据民法465条的规定,只要是合法的合同,只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在这个案例中,大妈与照相馆之间的合同关系,只能对大妈与照相馆产生影响,而充电器属于店员的,而不是照相馆的财产,因此,大妈不能以她在店里消费了为理由,要求店员将自己的充电器借给她。
其次,至于大妈以店员不借充电器,就不在照相馆拍照威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换句话说,大婶有权利选择这家店的照相服务,也有权利选择其他照相店,就算要消费,大婶也可以自己选择不同的照相方案,没有人可以强迫大婶买单。

她有权不在这里拍照,这点无可厚非。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在某一家商店消费,并不一定只是因为这里的服务,而是因为我们有自己的需要,例如我们要坐公交车,但是有没有零钱,那可能就会去小商店买一瓶水或者口香糖,顺便兑换一点零钱。
在这样的情形中,也许我们的本意不是到这里来消费,只是希望得到商家附加的服务,但是由于商家提供了服务,我们就去消费。
这既是一种服务,也是一种为商家提供服务后所带来的好处。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店员也不需要拿出自己的东西来为客人服务。
再次,还有网友表示,这位员工搞砸了人家的生意,会不会被照相馆那里扣钱?
劳动法第91条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店主不能以此为由克扣伙计的工钱,正如店员所说,借是情分,不借是本分,店主不可能让店员将自己的钱捐出来,再借给客人。
(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
【子夜看法】
对于照相馆店员的行径,我认为值得一提。
在商家对待顾客的问题上,有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商家就得要履行,而照相馆店员的行为,就存在某些违背道德规范的问题。
商家的诚信是建立在信任和服务上的,不履行基本的道德规范,将会削弱商家的信誉,影响消费者对商家的评价,从而影响商家的声誉和市场,这件事在这位大妈身上的提现就是她当场愤怒、有可能会向朋友圈等社交媒体曝光,将这件事作为基于商家不良形象的样本,反过来影响商家的发展和形象。
此外,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其实也不难在道德和情感上做出决策,商家可以对消费者表示善意,体现商家的服务理念,这会让消费者感到这个商家是以“顾客优先、服务至上”为己任。

相反,商家如果仅仅是把顾客当成来钱的机器,顾客一旦遇到问题,商家就容易失去顾客的信赖;而消费者则可以尝试在遇到类似的道德纠纷时,发挥自己的理智和善意,避免一些情感上的误解和矛盾,毕竟,每个人都应该以自己的名誉和道德感为荣。
但对于另一位大妈,她在遇到手机没电的时候,没有和店员说清楚,而是私自在柜台上使用店员的充电器,这也是有些失礼的。
虽说商家的服务理念是以“顾客优先”为准则,但是在这个基础上还要有一些责任心和身份尊重。
如果有同样的需求,也应该注意彼此间的尊重和理解,满足底线的服务前提,避免类似的道德纠纷。
在我的观点谱系里,我倒没有想参与争执,并非是我自私或无感。
我认为这个问题是个复杂问题,既涉及到现代化、商家道德、公*意民**识以及无时不刻的生活问题等各方面问题。
这个案例其实就是一个平台,引起了我们的思考,让我们更好地表达和阐述自己的思维和态度,进而为社会的正义和进步做出努力。
我希望每个人在面对类似的道德问题时,都能够冷静地思考、客观地看待事件,多出一份谅解和宽容,同时对更加涵盖着生活问题的某些立法问题,我们应该主动参与讨论,发挥集体智慧,让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公义和美好。
因此,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但更重要的是,每个人也应该做好自己本分的事情,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常识。
虽然商家也许根据某些自己意愿做事,但商家应该以守法为准则,而在现实生活中,添加一些商家应履行的道德规范,也许会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增强他们对商家的信赖。
总的来说,无论我们是消费者还是商家,我们都应该有自己的道德标准和社会责任,尊重和理解别人,不仅仅是规则性的、法律性的义务,而是一个人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的义务。
只有在道德上和情感上才能真地表现出人类的尊严,同时也才能实现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