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两天,一篇《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文章刷爆了朋友圈。你是不是也和小编一样被“刷”到了?
这几年,代购的的确确为我们带来了便利,让我们淘到不少便宜、买不到的商品:
08年的三聚氰胺,代购的奶粉养活了一代baby;
每年的cosme大赏,就意味着日本化妆品海淘高峰期来了;
当我们几乎“买空”了美国“黑色星期五”之后,连美国人都发起了抗议;

只不过这几年,伴随着假货、朋友圈满屏的小广告,这代购、微商市场也是到了该严格监管的时候了!
这篇刷爆朋友圈的文章,讲的也正是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
只不过,当小编点开文章,却发现里面的内容却是“代购以后会受到严格监管,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等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
这些表述并不准确,对《电子商务法》有些误读。
这篇文章被其他不少法律号转发了,小编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觉得我们必须要负起一个法律号的责任,给大家做一个正确、严谨的梳理。
这一个历经了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及修改、历时五年的《电子商务法》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呢?
代购、微商这门生意并不会消失
代购和微商从现在开始多了一个“专业名词称呼”——电子商务经营者。
而“电子商务经营者”不管是在淘宝、京东、拼多多这些上做买卖,还是在微店、有赞开店铺,就必须是得以公司的形式,也必须依法纳税 (不知道是不是会迎来一波集体涨价?) 。
这也就说,个人如果想在这些平台开店,从明年1月1日起可就不行了。
我们作为消费者,从此就可以明明白白看到每一家的营业执照信息了!如果店家没有公示的, 最高要处以1万元的罚款。
而那篇文章中所说的二百万的罚款,则针对的是平台,而不是经营者。
当然,有一种例外,就是你根本就不是“经营者”,从事的不是“经营活动”。比如淘宝的“闲鱼”,比如滴滴的“顺风车”。
又或者,如果你卖的是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家庭手工艺品,那你也不需要进行登记。
不过遗憾的是,让我们深恶痛绝的微信朋友圈小广告却“禁不掉”。因为微信只是一个社交软件,不算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这《电子商务法》对他们并不适用。
oh no
惩处假货的力度将加大
前段时间拼多多上市后被爆假货成灾的新闻还历历在目,明年1月1日起,估计拼多多就不敢这么“放任”了。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是,平台明知道有侵权而不采取措施的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拼多多过去一直巧妙的利用了“我不知道”的态度,躲避了自己的责任。
但是《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应当知道”的要求就比之前更严格了一些。
如果拼多多上Nike只卖68元的时候,它很难再说自己“我不知道”这是假货了吧?

如果它没有主动下架的话,除了要承担连带责任,还会被处以最高二百万元的罚款。
拼多多未来这三个月估计要忙坏了!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这自然是太大的好消息。平台“查假”的压力大了,我们买到假货的机会也就小了,而且以后维权能拉上平台,自然也更有保障!
只不过这个说法,可就是子虚乌有了。

《电子商务法》只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对进口商品标签的规定其实早早的就在《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里规定了,并不是任何新的规定。
再次强调不能刷好评、删差评
一直以来刷单基本伴随着电商而生,为了订单不惜一切代价进行刷单,结果就苦了我们,买东西看评论,结果...看到的都是假评论,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
今年1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条款进行了完善之后,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
而这次的《电子商务法》更是再次强调了不得删除评价,否则最高要处以50万的罚款。
而且除了罚款外,《电子商务法》还补充了记入信用档案的制裁手段,这以后我们就能知道哪些平台和电商是“黑名单”商户,统统放入我们自己的黑名单!
“精准营销”不能太“精准”
你一定发现了,现在的广告越来越懂你!
你刚刚在京东搜了“iPhoneXS Max”,然后好像全世界都知道了你想换iPhone了,你就开始不断看到手机、手机壳、手机线,关于手机的一切广告。
虽然,你只不过想看看,然后确定自己买不起。
从明年1月1日起,“精准营销”不能再那么精准。《电子商务法》规定,针对消费者推送的广告,需要同时推送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至少,我们身为消费者,能多看看“别人”都在买什么了!
“霸王搭售”被禁止
过去买机票的时候,携程、去哪儿这些App总是会“热心”的为我们勾选一些附加的项目,比如航空保险、贵宾休息室、酒店大礼包。
等我们结账的时候才发现,咦,怎么不知不觉中就为TA们买了单?!
明年1月1日起,电商平台再也不能自说自话的为我们勾选搭售商品了!如果搭售,必须要明确提醒我们注意,否则最高罚款50万元。
这可为我们省下不少冤枉钱啊!
2018年上半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14.91万亿元,同比增长12.3%。
我们现在是买在网上、吃在网上,这《电子商务法》可谓是来得及时!只有对商家、平台有了更多的约束和规范,才能让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更有保障!
这法规有了,下一步就是要怎么监管和实施了!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