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不小心犯了该怎么办 (以案释法未办成运作费怎么办)

官方公告,截至目前,普通汽车摇号已近300万人,中签无望的摇号大军已有36万人转向排队新能源汽车。

而2018年北京小客车年度配额的指标,首期已全部用尽。

根据目前的排队规则及指标配置数量计算,新能源个人指标或将排到2025年。

这正应了那句歌词所说的:汽车不是我想买,想买就能买。苦于一牌难求,只能望车兴叹。

租车牌容易车牌两空吗,以案释法不当得利之诉怎么处理

风险vs车牌,你更看重哪个?

租赁他人的机动车号牌给自己车辆使用是不合法的行为,但总有人为了买车、开车不惜铤而走险。

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用人都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具体什么情况,看看下面两个案例就知道了。

案例一

杨小姐为帮男友还赌债,将自己名下购车指标转卖。在得知有人利用该指标购买了一辆白色雷克萨斯越野车后。

联系开锁公司,谎称钥匙丢失,利用开锁公司配制的钥匙,将该价值人民币68万元的雷克萨斯越野车盗走并销赃。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女士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二

司先生租用庄先生的车牌指标,购置了一辆玛莎拉蒂轿车,登记在庄先生名下。

后庄先生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扣押了庄先生名下的这辆“豪车”。

司先生得知后立刻向执行法院提出了案外人异议,主张对玛莎拉蒂轿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求法院解除对车辆的执行措施。

法院认为,庄先生名下无其他财产可执行,玛莎拉蒂轿车登记在被执行人庄先生名下。

因此该轿车视为庄先生的财产,予以扣押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司先生的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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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物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旦车辆被车牌原主进行买卖、典质,第三人完全有理由依据《物权法》善意第三人的原则相信车就是车牌出租者的,从而使得租牌买车人的车、牌全无。

汽车牌照不是财产,而是一个行政许可,是不允许租赁、买卖和转让的。

北京市限号以后,很多人摇不上号,就租别人的车牌来买车,这种行为法律上是不保护的,不要因为一时之需为自身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平安通州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