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几天凌晨,大连交警高新大队夜勤中队在黄浦路开展夜间集中整治行动,针对酒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1时30分左右,一台蓝色电动共享汽车从单行道的南十七号路逆行而出,民警当即将车辆拦停进行检查。当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的时候,该驾驶人表示驾驶证放家里了并出示了身份证,民警随即使用警务E通进行查询,发现该驾驶人马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询问得知,当晚马某某以为半夜没有交警执勤,便冒用其朋友的共享电车账号租了一台共享汽车,载着他的女朋友兜风,没想到还是被查处。
马某某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随后,高新交警大队约谈相关共享汽车租赁平台负责人,敦促平台负责人立即完善车辆租赁程序,同时建议增加手机终端和车载终端等“面部”识别环节,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来源:@大连交警
编辑:辛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