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志 (淇县县志大全)

第二章国营商业

第一节―国营商业的发展概况

1949年元月,淇县人民政府在城内上街口建立第一个国营性质的“豫淇商店”,初有职工30人,下设25个经营点。主要任务是发挥国营商业在市场上的领导作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用经济手段打击私商囤积居奇,采取物资抛售吞吐的措施,平抑物价,帮助农民推销土特产品,收购粮棉,保证军需民用。

1950年,国营商业发展有百货推销组、烟酒专卖处和粮站三家。1953年,发展有粮食公司、花纱布公司、百货公司、煤炭公司,下设有28个基层经销单位。

1954年,淇汤合并时,在原淇县城内建立百货公司朝歌办事处,下设花纱布公司、粮食公司和百货、煤炭两个经营处,分设67个经营单位。

1962年,淇汤分设后,淇县建立商业局,下设有食品加工厂、百货公司、煤建公司、食品公司、烟糖公司、服务公司、合作总店、五交化公司、医药公司等,并分设156个经营单位。

1967年4月,国营商业建立“三站”,即日用百货站、土产管理站、生产资料管理站。下属单位有百货公司,煤建公司、食品公司、烟糖公司、服务公司、医药公司、五交化公司、木材公司、生产公司、土产公司、农机公司、基层供销社。到1972年11月,除上述单位外,又增加了食品加工厂、合作总店、棉麻公司、城关轧花厂、高村棉站。1975年4月,恢复县供销社,有相当一些公司、厂、站从商业系统划归供销社领导。

1994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商业经营机构10个,从业人员1030人。

第二节市场及网点

新中国建立以来,淇县国营、集体商业,呈波浪式发展趋势,1952年国营商业在城内有4个门市,12个营业员。下设有商业代销网点585户,713人。1962年,恢复专业公司、供销社和个体户,使国营代销点下降为35户,35人。“文化大革命”中,裁并集体商业,基本变为国营商业独家买卖。全县各类商业网点大幅度减少。

*共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业迅速发展。商业系统建百货楼、红旗商场等,使县城面貌大改观。门市主要分布在中山街和红旗路一带,计有百货门市5个、交电门市4个、服务门市1个、烟糖门市6个、食品门市3个等等,商店鳞次栉比,市场繁荣。另有许多门市分布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1983年全县商业网点比建国初期增加10.5倍。1989年全县各种商业网点发展到2154个,社会商品零售额达10723万元。

1990年以后加强了对市场的管理,向归行划市统一管理方面发展,到1994年淇县城内建成九大市场,即:摘星楼蔬菜市场、牲畜市场、朝歌大市场、豫港家具大世界、坛海夜市一条街、新潮大市场、轻工建材大市场、钢材专业市场、农贸批发市场。九大市场的建立,使淇县市场专业化、规模化,彻底改变了在马路上沿街交易状况。实现了定行业、定点、定户统一管理。日销售额在4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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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经营管理

一、计划管理

在计划经济的历史时期,淇县商业计划管理是分口进行。商品流转计划和商品分配计划由管计划的干部负责编制上报。经上级商业部门和专业公司审查平衡后,再分配到各单位贯彻执行。财务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同上。劳动工资计划和职工教育计划按国家政策执行。全商业系统配备计划管理干部11人,进行日常计划管理。*共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计划管理职能渐弱,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

二、财务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商业财务管理实行报账制,原收原转,不负盈亏责任。1953年,国家对商业部门全面推行了经济核算制,淇县国营商业成为独立核算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和拨付流动资金,建立帐户,设立了商品帐和明细帐,总帐和费用帐,实行了数量金额核算制。1961年,通过调整和整顿,实行了企业利润留成制度。1969年,商业财务改为县级地方财政管理,1978年*共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商业又恢复了企业利润留成制度,完成任务上交财政90%,企业留成10%。

1983年后,商业系统实行了利润包干,以税代利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把责和利结合在一起,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1994年商业系统在改革开放中实行经营承包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了价格、经营(购、销)、人事、工资四放开。

第四节管理机构

淇县财贸委员会:

1962年建,1969年为工交财贸组,1977年为财贸办公室,1980年为财贸委员会,1984年6月与经委合并称财贸科。1990年1月,从经委分出仍为财贸委员会。

淇县商业局:

1947年,淇县人民政府建工商管理局,1948年在政府内设工商科,二者均兼管商业。1962年设商业局,1970年与县供销社合并称商业组。1971年复称商业局,1975年县供销社分出。

下黑机构

百货公司:建于1951年11月。

糖业公司及糖业加工厂:1962年称烟糖公司,1984年称糖业公司。五交化公司:1962年建,1970年称交电公司,1975年称五交化公司。食品公司及经营处:建于1962年6月。

食品加工厂:(详见《工业》“厂矿选介”)石油公司:1975年建。

集体商业公司:1962年称合作总站,1970年称合作总店,1982年为集体商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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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供销合作商业

第一节建立与发展

1943年冬,在淇县西部山区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在东掌村发动群众,每户兑小米5升,以农会为主办起一家商店,为淇县合作商业之始。1947年,又在庙口东南的小高庄,由五区各村入股建起一家油坊。1948年9月,淇县人民政府在鱼泉村正式成立了淇县供销社合作社,简称县社,总资金不足4000万元(旧币)。1949年4月,县社随*党**政机关迁入县城。到1950年底,全县农村发展基层供销社86个,社员57150 人,社员股金12亿元(旧币)。在村村建社的基础上,本着方便群众,符合核算,在集镇和大村建社的指导思想,逐步并为9个农村供销社。到1954年,县社直属有生产、土产、棉花3个经理部和1个食品加工厂。同年,淇汤合县后,在原淇县设供销社朝歌办事处。

1962年8月,淇汤分县后,恢复淇县供销社及其所属组织机构,1982年底,有7个基层社,生产、土产、棉麻、贸易、综合5个公司和城关、高村、西岗乡姜庄3个轧花厂。各基层社下设46个门市部,57个分销店,106个双代(代购代销)店,8个营业食堂,共有干部职工808人,资金由建社初期不足4000万元(旧币),发展到自有流动资金167万元,固定资产248万元。同年底,开始进行体制改革,由官办改为民办,增加股金13万余元,到1994年,县社有干部职工1750人,24个独立核算单位。有7个基层供销社,13个直属公司,169个分销店、网点。网、店遍布全县各村,方便了群众。

第二节业务经营

一、农副产品收购

(一)棉花收购,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棉花生产,通过贯彻国家“粮棉比价”和“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的方针,积极开展棉花收购、供应业务,支持农民棉花生产,大大提高了农民种棉花的积极性。1949年底,淇县共收购棉花115吨。1957年达到1175吨,1966年棉花产量大幅度上升,年底棉花收购量达到2855吨。1984年全县普遍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极大地鼓舞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棉花种植面积迅速扩大,加上科学管理,合理施肥,使棉花产量大幅度上升,当年收购棉花达到5475吨,创历史最高水平。是1966年的1.9倍,是1949年的47.6倍。

1984年之后,由于持续冬暖,棉花地下虫害越冬条件好,棉铃虫年年猖蹶,虽然国家在价格和政策上给棉农很多优惠,但虫害严重,抗药性使棉农生畏,淇县棉田面积逐年减少,产量锐减,到1994年棉花不足3万亩,全年仅收购棉花987吨。

(二)土副产品的购销。新中国建国初期,土副产品的购销,主要有土布、条编、小盐、土碱、皮硝、核桃、苇席之类的小宗业务。1954年、1956年和1963年三个年份,淇县曾遭受特大洪、风、雹、虫、霜等严重的自然灾害,县供销社积极引导、组织灾民进行土副产品生产,既增加灾民经济收入,又支援了国家经济建设。

1956年元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将棉、烟、麻、畜产品以及中药材等大宗收购业务,移交农产品采购局经营,农产品采购局撤销后,其业务经营仍归供销社办理。1973年土副产品的收购已发展到10余个品种,收购总额增加到695.3万元。1994年经营土特产品20万公斤。通过农副产品收购,扩大了城乡物资交流,增加了集体和个人收入。

二、废品收购

供销社从1949年就开始回收废品,1958年全国“*跃进大**”,农民集体在食堂吃饭,各家的锅、铲、勺、盆及各种生活铁器用品,统统当作废品,售给供销社,当年收购杂铜72200斤,废铁267.36万斤,总值达到27.1万元,是历史最高的一年。以后收购额逐年下降,1982年废品收购额降为10.1万元。.

三、生产、生活资料供应

淇县从1947年民主政府组织合作社开始,就经营生活用品和小型农具,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品种和数量供应发生了很大变化,供应商品繁多,式样新奇,保证了群众生产和生活资料的需求。

(一)生产资料供应。1949年供销社经营的生产资料有:饼肥、红信、白信、耕畜、犁、楼、耙、锄、镰等农具。1957年经营品种已发展到五大类:即化肥类、农药类、药械类、新式农具类(有水车、双轮双犁、七、八、十寸步犁)、耕畜类。1969年5月,开始经营大、小拖拉机和其它农机。1972年后,农业机械交农机部门经营。1994年供应各种化肥26117吨,农药86吨,地膜81吨,小件农具8.7万件。市场经济使供销社经营范围扩大,1994年经营各种粮食555万斤。

(二)生活资料供应。供销社建社初期,只经营食盐、煤油、布匹、日用小百货。淇汤两县合并后,经营的生活资料有2000种。1962年后,供应的生活资料品种更多。1982年以来,供应商品更加繁多,当年生活资料销售额为793万元。1990年达到1431万元,是1982年的1.8倍。1994年生活资料销售额为849.3万元,是1990年的59.35%。

1994年县社总购进完成6405万元,占年计划的139.8%,较上年增长42.6%﹔总销售完成6785万元,占年计划的124.5%,较上年增长26.9%;全年实现利润18.7万元,是年计划的6.2倍,全系统盈亏相抵实现利税47.7万元,较上年相比扭亏增盈94.7万元,甩历史包袱88.2万元,新增固定资产315.5万元,新建网点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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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管理机构

淇县供销合作社

1948年9月建,1958年曾并入商业局,1962年又分设。1968年底撤销,所属单位归县财贸组领导。1970年以后,由商业组、商业局领导。1975年4月恢复县供销社编制,驻摘星路43号,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计划统计科、基建储运科、基层工作科,下属单位有生产、土产、棉麻、贸易、综合5个公司;4个轧花厂,即城关、高村、姜庄和第四轧花厂;7个基层供销社。1982年又设理事会、监事会。

下属经营机构有

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从生产经理部、批发站演变而来。土产日杂公司:前身为推销经理部。

棉麻公司:原为棉麻经理部。

贸易公司:原为贸易货栈。

综合公司:位于红旗南路24号。

城关轧花厂(第一轧花厂):(详见《工业》“厂矿选介”)高村轧花厂(第二轧花厂):(详见《工业》“厂矿选介”)姜庄轧花厂(第三轧花厂):(详见《工业》“厂矿选介”)

第四轧花厂:座落在朝歌北路东段,建于1992年6月,于1993年5月竣工,总投资821万元,占地面积119亩。

各基层供销社(原名“商业部”、“综合商店”>),是由村社逐渐合并,形成了现在的规模。全县各乡镇均有基层供销社,经营生产、生活资料和农副土特产品。各基层社通过社员代表大会,选出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